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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行政查房制度第一条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人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后勤中心(保卫科)、财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第二条查房时间每月12次,由院办公室将每次被检查的科室提前安排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每次查一个科室或1一3个病区.第三条行政查房是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科研、教学、政治思想、劳动纪律、物价政策、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全面地检查。同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条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查房结束后就地解决科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对暂不能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并提出落实整改期限或提交院办公会集体研究解决。第五条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由各职能科室办理的事情,院办公室要督促相关科室尽快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第六条凡在查房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限期处理并及时解决。第七条院长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作好记录,以备查阅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