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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临床在填写新药购进审批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专业原先使用的功效类似但无优势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或没有可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通过。二、药品引进后,由药库在一周内发书面通知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监测小组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医院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临床反映大的药品进行汇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再进行汇总的同时给出是否淘汰建议。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随时听取药剂科主任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汇报,并决定对试用满3个月的药品是否正式列入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权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六、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所涉及的药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七、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药品都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