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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细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整合汇聚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加快现有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
2、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区)一体化的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集约高效。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建设成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应用,搭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科学稳步有序。以目标为导向,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先网
3、络通、后数据通”的工作思路,强化“一网统管”理念,顺应信息化发展客观规律,稳步有序推动实施,加快实现市县(区)一体化的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以标准为引领,依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编制中)、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标准(编制中)、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规范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基础环境等建设内容。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
4、领导担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水务集团、中燃公司等城市管理、运行及保障相关部门(企业)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平台建设及运行数据互联共享,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三、工作内容(-)强化组织机构为保障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综合评价等工作。明确
5、相关责任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人员。构建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高位监督等作用。(二)梳理现有资源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对现有市智慧城管平台(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资源梳理,对照内容在充分整合现有各项资源的基础上开展相对应的查缺补漏工作。(三)开展项目设计结合市智慧城管项目总体设计规划,稳步有序开展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设计,明确建设方向、确定建设内容,推动平台建设落地实施。(四)确定平台构成1.平台系统市级平台包括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运行监测系统、综合评价系统、决策
6、建议系统、数据汇聚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和应用维护系统。业务指导系统:共享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立足现有数字城管系统,统筹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立案、派单、核查、处置、结案”的闭环管理,并具备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平合和自治区级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功能。行业应用系统:深化应用现有城管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环卫信息化平台,努力整合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应用系统。最终实现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的整合。公众服务系统:将已建成的“是我家”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城管”微信公众号、龙城市民云APP“城市问题反映”等功能整合成为公众服务系统,接入龙城市民云
7、向市民提供服务。具备通过指挥协调系统对公众诉求进行派单、处置、核查和结案的功能。运行监测系统:与城市管理及运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共享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信息数据,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监测、预警、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综合评价系统:根据评价工作要求,通过实时监测、平台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并采用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等方法,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该系统具备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地考察评价、评价结果生成及综合分析等功能。决策建议系统:基于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利用综合性
8、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开展分析研判,提炼工作成果,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动态掌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态势、及时做出处置响应、部署相关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建议。数据汇聚系统:充分运用已有的智慧城管平台数据,借力市大数据局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横向整合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建设包括数据获取、数据清洗、数据融合、数据资源编目等功能模块。数据交换系统:市级平台从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等系统,以及其他外部系统采集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实现纵向连通国家平台、自治区级平台以及县(市、区)平台,并通过市
9、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横向连通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包括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务发布、接口服务订阅、接口状态监控和数据交换等功能模块。应用维护系统:根据系统运维管理需要,对组织机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工作表单、功能参数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该系统具备机构配置、人员配置、权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单配置、统计配置和系统配置等功能。基础环境网络环境:运用市电子政务内、外网等网络资源,横向连通各职能部门,纵向对接上、下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时做到不同网络间数据交换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技术要求。运行环境: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进行相关服务软硬件部署,无需额外采购服务器等硬件资源,
10、降低建设成本。安全环境:按照市智慧城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级别,其他新建子系统亦需符合相应标准。(五)进行项目建设为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建设成果,结合市智慧城管项目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六)推进数据整合以市城管执法局自有数据为基础,优先完成城管执法、数字城管、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城市管理数据整合工作,在此基础上联合市大数据发展局,推进各城市管理及运行相关部门数据融合,不断完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应用数据,并积极衍生其他行业相关数据。(七)完成系统对接市级平台按照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标准,将规定的数据传输至自治区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市级平台应预留连接县(
11、市、区)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八)管理体系建设1 .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市政府牵头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2 .监督指挥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处置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推动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左右协同的协调机制,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事项的横向及时联动。通过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
12、反馈”的闭环管理。综合评价机制围绕“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群众获得感”和“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定期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评价工作。(九)评估验收平台建设由市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提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评分、验收结论等,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相关规定执行。(十)运行维护制定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监测平台运行、数据交换、数据备份等状态。制定有效的平台运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平台持续平稳高效运行,后期运行维护采取社会化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四、任务分工(一)编制建设工作
13、方案,推进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二)推动数据体系建设,整合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实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各城市管理及运行相关部门的数据汇聚、交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信息模型(ClM)平台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提供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包括城管执法行业数据、市容环卫行业数据、市政公用行业数据、园林绿化行业数据等);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其他相关行业数据(包括市场
14、监管行业数据、公安交管行业数据、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自然资源行业数据、生态环境行业数据、水利行业数据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集团、中燃公司负责提供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监测数据(包括桥梁运行监测数据、排水管网运行监测数据、供水管网运行监测数据、燃气运行监测数据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三)信息系统运行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市级平台功能、并发量、数据量等情况对运行资源进行保障,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四)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运行相关的经费保障。五、进度安排2023年3月前对现有系统、数据等信息资源梳理,并编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2023年9月前全面推进市智慧城管项目(二期)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各项功能;有序推进与各城市管理及运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交换,争取在2023年12月前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与国家级平台对接;2023年底,初步建成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至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