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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疗效不确切者。二、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二级医师以上进行诊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三、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三级医师以上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四、疑难病例讨论,可以科室举行,也可以儿科联合举行。五、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经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六、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科室的主
2、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七、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及签字和专业技术职称及签字、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八、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经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九、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组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在“专家会诊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十、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要求在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十一、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务科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