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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录1依据2目的3合格证持有人基本要求4航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5航空医师基本要求6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7机组成员基本要求8航空卫生管理手册制定要求9空勤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10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时的健康管理11基地的航空卫生管理及保障12机组成员的配餐和用餐要求13机组成员健康档案及医学资料的管理14信息报告15航空器环境卫生16航空食品安全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8附则附件A定义附件B空勤人员临时停飞/恢复飞行通知单(样表)附件C高高原运行航卫管理及保障要求附件D航卫不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样式)附件E飞行中旅客紧急医学事件报告
2、单(样式)1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8)第121.49条、第121.133条、第121.381条、第121.481条、第121.576条、第121.577条、第121.691条、笫121.705条、第121.706条的规定制定。2目的制定本咨询通告目的是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机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卫生工作的安全属性。3合格证持有人基本要求1.1 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组织实施CCART21部运行时,以保障航空运输运行安全和人员健康为目的,将机
3、组成员的健康安全管理纳入合格证持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航空卫生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机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全链条落实机组成员健康安全管理和疾病危险因素控制。1.2 合格证持有人依据安全运行对航空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航空卫生部门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航空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合格证持有人应为航空卫生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同时保证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日常航卫保障和安全管理的需要。1.3 合格证持有人应将飞行健康安全管理系统纳入公司SMS体系,将航卫部门纳入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
4、展航空卫生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工作,把空勤人员健康安全教育融入公司安全文化体系。1.4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航卫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设置相应岗位,培养航卫不安全事件调查人员,及时排查航空卫生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机组成员健康不安全事件的发生。1.5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依据运行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航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编制航空卫生管理手册,纳入公司运行手册统一管理。1.6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与运行规模相匹配的航空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满足空勤人员日常健康管理及风险管控的需要,系统中应当包括飞行机组健康分层管理、停复飞管理、航前健康评估、随机健康抽查等航卫工作模块,应与
5、运行系统、体检系统等其他相关系统对接。1.7 合格证持有人需配备符合要求的航空医师,使其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事航空卫生安全管理及保障工作,定期安排航空医师参加医学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保证航空医师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有条件和精力完成局方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1.8 合格证持有人应在满足医疗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行规模及特点制定航空医师与机组成员配置比例,航空医师应专人专岗,并在运行手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每200名飞行机组成员至少配备1名航空医师,在此基础上,客舱机组成员在800人以内的需配1名航空医师,每增加800人需增配1名航空医师。合格证持有人应建立航空医师储备机制
6、,可根据航空卫生安全管理需要增配航医,鼓励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等专业人员,确保航空医师队伍稳定并持续满足发展需要。1.9 合格证持有人需配备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航空医师从事航空卫生安全管理及保障工作,原则上应按航空医师人数1:1比例配置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基本配比的前提下,超出配比的航空医师可计入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0 10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明知其使用或者携带鸦片、海洛因、甲基聚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担任安全敏感工作,并落实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如发现空勤人员涉嫌违规
7、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安排其参加运行并下达停飞通知,并向所属地区管理局报告。4航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4.1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明确各部门航空卫生安全管理相应责任,并保证权责一致。4.2 航空卫生部门应当落实合格证持有人SMS规定的飞行健康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包括健康风险因素识别、运行安全健康风险控制、日常健康管控、航卫不安全事件追溯与反馈、健康安全文化建设、航卫自查、安全绩效评估等工作,并持续保持和提升该系统的管理水平。4.3 航空卫生部门应当落实机组成员健康风险分级管控,参与或独立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控制措施,向合格证持有人提出改进和优化航卫
8、管理工作的安全建议。4.4 航空卫生部门应当按授权参与不安全事件调查,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5航空医师基本要求5.1 航空医师的资质要求: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b)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所申请专业的执业医师证书;(c)具有初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参加并通过民航局飞标部门认可的民用航空医学基础、专业知识的培训;(。)具有在民航局飞标部门认可的实习基地I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或在所在单位从事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的实习经历并考核合格;(f)遵守国家及民航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良好工作作风,能够履行所申请专业的工作职责;(g)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
9、岁;(三)民航局飞标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5.2 航空医师入职后应参加局方航空卫生专业培训,并定期参加医学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在工作期间完成在职培训、持续培训和必要的专项/提升培训,确保其掌握最新航空卫生法规规章要求及合格证持有人有关航空卫生工作制度和规定,保持航空医学理论、航空临床医学实践和医学鉴定原则知识的持续更新和有效。主要类别如下:(八)初始培训:包括民航医学基础知识培训、民航医学专业知识培训等;(B)在职培训:包括专业知识的初始培训(其中必须包括相关工作的航空医学及航空实际环境工作职责的相关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机飞行体验等)和在上一级航空医师指导下完成航医鉴定、卫生防疫设备检查
10、/更换等;c)持续培训:包括航卫法规更新培训、安全管理体系(SMS)有关培训等;d)专项/提升培训:包括民航临床医学进修、航空器事故医学调查培训、民用航空公共卫生培训、航空人员的酒精和尿液毒品检测培训等,航空卫生管理人员需参加民航局飞标部门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SMS)相关培训。5.3 了解运行种类和模式,熟悉运行环境和特点,熟悉各类运行基地的气候和环境特点、疫病传播和流行特点、环境对饮食起居的要求等。5.4 了解合格证持有人针对机组成员的健康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结合其健康状况和执飞航线特点,向运行部门提出针对性安全运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机组成员搭配、航线/航段要求、飞行小时数等。5.5 掌握机
11、组成员的健康状况和医疗信息,建立完整的机组成员健康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航空卫生管理方案,落实健康管理及健康促进措施。重点是:5.5.1掌握机组成员的健康状况,包括生理和心理状态、体检鉴定结论及限制条件、疾病(尤其是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及其变化、患病及就诊情况、疾病治疗和用药安全等。5.5.2根据健康分级及高风险疾病管理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制定疾病矫治计划并落实跟踪随访要求。5.5.3结合运行情况,对执行飞行任务前的机组成员(尤其是飞行机组成员)作出健康评价。对能否持续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提供有针对性的航空卫生管理措施。航空医师可以利用飞行前准备阶段对
12、机组成员进行诊查和评价;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利用其他形式(委托医疗机构或信息化设备等)进行评估和判别,以保证机组成员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5.5.4参与航卫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对事件发生的时间、航班航段、事件具体情况、涉及人员和欠置过程等进行调查,对健康风险管理提出安全建议。6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6.1 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协助航空医师从事健康管理、体检准备、航前诊查、药箱配备、心理关怀、公共卫生、航空食品安全等航空卫生工作。6.2 需完成合格证持有人组织的初始培训、持续培训和必要的专项或提升培训,确保其掌握最新航空卫生法规规章要求及有关航空卫生工作制度和规定,保
13、持专业知识的持续更新和有效。7机组成员基本要求7.1 了解航空卫生相关规章要求,接受航空医师和体检医师的健康管理建议。7.2 机组成员需保持对自身身心健康状况的关注,在参加运行前完成健康申报,当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或遇有自身无法分辨或判断的健康(生理、心理)问题时,以及个人需要使用药品时,应当立即向航空医师进行咨询,并报告合格证持有人,以得到准确的健康状况判断和措施建议。在未得到允许参加运行的意见前,机组成员不得履行其相应职贲。机组成员在出现上述健康问题时,不得隐瞒或自行采取医疗措施。当客观条件无法满足航空医师进行现场咨询、处置的,机组成员应当报告合格证持有人,经同意后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咨
14、询,并将咨询结果报告合格证持有人。7.3 机组成员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未经航空医师同意使用的、可能造成生理异常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且不得采用未经航空医师同意的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治疗方法。7.4 机组成员按照体检鉴定结论及体检医师建议需在一定时间内、在航空医师监控下持续采取治疗措施或用药,在未得到航空医师的确认前,不得自行中断治疗或停止用药,也不得自行变更治疗方法或更换药品。7.5 机组成员应自觉落实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严格遵守航空卫生相关规章要求,增强自我健康诚信意识,在日常疾病诊疗、住院用药、体检鉴定、航前体检等环节如实反馈健康状况,不得隐瞒或作假,相关
15、行为纳入机组成员职业作风建设管理范畴。7.6 空勤人员不得使用或者携带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7.7 按程序处置并上报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学事件。7.8 按程序报告国际运行中的可疑传染病。8航空卫生管理手册制定要求8.1 合格证持有人运行手册中应当包括航空卫生管理手册,明确规定航空卫生安全管理、机组成员健康安全管理与健康促进,基地航空卫生分类管理及保障、航空器内环境卫生、航空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的要求和运行中具体执行和实施的工作程序。8.2 航空卫生管理手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8.2.1概述部分。至
16、少包括航空卫生管理的符合性声明、对本手册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控制方法;8.2.2航空卫生组织机构及设施。其中至少包括组织架构图及其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配备说明;8.2.3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职责说明。至少包括机组成员和航空医师的配置比例、航空医师和其他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比例、任职条件及职责说明等。8.2.4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航空卫生法规制度、航空医学专业技术、航空知识、健康安全管理程序、航空卫生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分析、飞行运行体睑等培训计划和实施要求,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的管理要求和措施等。8.2.5飞行机组成员医学观察。至少包括航空医师在不同飞行运行种类、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