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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吉林化轩殿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14004号共1册,第1册中威正信(北京)玄产评估有偃公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2211020007221701202400006合同编号:中威正信评约字(2024)第4-14004号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14001号报告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336,494,000.00元评估报告日:2024年04月18日评估机构名称I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
2、人员:吕桂霞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22000231王坤(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22040111(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称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声明资产报告2资产雌报告4、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5五、评估基准日5六、评估依据6七、评估方法7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九、评估假设9十、评估结论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9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
3、0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1附件目录12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4、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祓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堂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5、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般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14004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
6、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公司所涉及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委托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二、产权持有单位:吉林化纤。三、经济行为:吉林化纤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公司。四、评估目的:确定吉林化纤委托评估的机疑设备价值,为吉林化纤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公司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五、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吉林化纤拟出资部分机潜设备。六、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吉林化纤故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部分机潺设备,计757
7、台(套),账面原值47,924.37万元,净值33,427.38万元.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I1.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彖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八、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九、评估方法:成本法。十、评估结论: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33,427.38万元,评估价值33,649.40万元,增值额为222.02万元,增值率为066%十一、特别事项说明:I、机器设备评估值均为不包含增值税价值。十二、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
8、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即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该评估结论有效.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4年4月18Iz1.。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正位评报字(2024)篁,1.(1.Q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9、对拟以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公司所涉及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籽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阳委托合同均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简况公司名称:齐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统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124496079Q法定住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216号法定代表人:宋值武注册资本:24.5887亿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化工产品销
10、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级纤维及纪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上级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监售管理部门以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m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
11、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二、评估目的占林化纤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公司。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吉林化纤委托评估的机黯设法价值,为吉林化纤拟以部分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公司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吉林化纤拟出资部分机器设备,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致。(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闱是吉林化纤被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部分机器设备.计台(套),账面原值47,924.37万元,净值33,427.38万元,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所涉及评估范用一致。委托范围的机器设备位于吉林化纤新五纺车间,为年产1万吨高性能差别化人造丝项目
12、纺丝部分生产线的设备及附属相关设备,主要包括纺丝机、无边筒子络丝机、全自动打包生产线、组合式余热回收机组、压洗车、废气净化设备、送排风装置等主要设备及附属和相关设备,共计757台(套)设备大部分于2018年至2019年购置,现正常使用。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用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葩囤一致。四、价值姆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H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阳基准日1、本项R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2、评估基准日是吉林化纤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13、3、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期末且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1、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或执行的标准“六、评估频(一)经济行为依据1、吉林化纤2024年4月18日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企业国仃资产监督管理哲行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5、国有资产评估管
14、理办法施行细则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7、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H,G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颁布(新准则);1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1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
15、发产权201364号);1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1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修订);16.学财政部国家稹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财税(2016)36号)17、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三)准则依据1、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1)货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2) G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设备3(中评协(2017)39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