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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支撑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建设,按照省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省科技厅牵头开展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和过程1999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265号首次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此后又经过四次修订。2017年5月,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为科技奖励改革指明了方向。202
2、0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把我国科技奖励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今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782号第四次修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强调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国家科技奖励的集中统一领导。我省现行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24年,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培育科技人才队伍、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深化科技奖励改革的不断深入,2019年4月,我省出台了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经过5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条件已基本成熟,有必要对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
3、修订。根据立法计划,依照立法程序,省科技厅书面征求19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9个省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行业专家代表43人的意见,通过省科技厅网站在全省范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赴湖北、四川、陕西、湖南等省开展调研座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况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的总体情况办法(修订草案)共5章38条,包括总则、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其中有11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4条属于补充修订,即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及其他省市科技奖励政策,结合我省奖
4、励工作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有3条属于文字表述改动,未做实质性修改。(二)修订的具体内容1 .修改第一条,调整奖励对象。明确由原条文中的“公民”修改为“个人”,据此,外籍科研人员也可以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除外)。2 .修改第二条,完善了奖种结构。省科学技术奖在保留“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三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奖种结构类型与国家相近。3 .新增第三条、修改第四条、笫五条,突出奖励导向。强调省科学技术奖应突出战略导向,与国家、省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5、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省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4 .新增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共河南省委。5 .修改第六条,建立科技奖励绩效管理机制。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奖励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6 .修改第七条,明确奖励工作管理机制。规定了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7 .修改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
6、制度,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对象、条件和数量。定标。省自然科学奖围绕重要科学发现、省技术发明奖围绕重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围绕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定额。对奖励数量进行了合理化限定,省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总数不超过350项(个),其中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授奖对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工作的中国公民,省自然科学奖、省
7、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8 .修改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明确提名渠道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和专家、学者提名。除办法中直接规定的部分提名单位外,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为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组织机构和专家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10 .新增第十七条。学技术奖的有关情况。11 .新增第十八条。12 .修改第十九条。13 .修改第二十条、增加了不能被提名或者授予为省科9 .修改第十六条。明确了对提名者的基本要求及其在相关工作中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提出了
8、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度。提出了建立评审回避制度。第二十一条,新增第二十二条,明确奖励评审流程。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组织专业组评审和行业组评审,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省委、省政府批准。14 .修改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各奖种颁发奖章、证书或奖金。15 .新增第二十四条,增加了关于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增强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16 .新增第二十五条。提出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17 .修改第二十六条。增加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
9、调整的规定。18 .新增笫二十七条。增加了“省财政对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配套奖励的规定。19 .新增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奖金全部归获奖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0 .新增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进一步扩充了处罚措施、增强了处罚力度。对获奖者、提名者、评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参与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21 .新增第三十四条。规范了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和应用行为。增加了对其他相关违规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规定。22 .新增第三十五条,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明确本省其他行政机关,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大幅缩减了政府和部门奖励数量。23 .修改第三十六条。加强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活动的有效监管。增加了对社会科技奖励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以保障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