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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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等文件要求,支持本市中医药学科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医药学科体系。遵循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以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为抓手,培养中医药交叉创新学科人才,培育学科团队,打造研究平台,形成创新成果,推动本市中医药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建设原则(一)遵循中医药规律,突出交叉融合创新坚持中医药科学发展,突出中医临床同各学科交叉

2、融合,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水平。遴选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学科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大的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进行建设,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二)彰显学科竞争力,强化学科综合实力中医药(交叉创新类)学科建设应致力于不断增强本市中医药整体学科竞争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在工业革命4.0和生命科学革命3.0背景下具有突出显示度的中医药新兴交叉学科,形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医疗服务、产业发展、学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集成平台。(三)鼓励跨学科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鼓励开展“中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培养能够适应新一代技术革命,能够运用交叉学科知识解决中医药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高素质

3、创新人才,整合优化资源服务中医药现代化。三、建设任务(一)学科学术发展。明确界定交叉创新学科的内涵、外延及学科学术发展目标,提出学科研究方向,突出中医药特色,在学科名词术语、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二)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设。聚焦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建设,制定团队建设规划,建设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学科团队。(三)学科人才培养。突出学科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一体化推进学科专业、学科教材建设。深化医教协同、科教融合,培养一批具有中医药思维和交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科人才。(四)创新能力建设。发挥交叉创新学科综合集成优势,形成医教研产用融合的综合平台。建立具有本学科特点的

4、研究体系和研究方法,围绕学科重点领域进行研究创新,产生具有显示度的成果。(五)服务能力建设。应用性学科必须突出学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提升学科服务人才培养、临床疗效、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综合能力。(六)学科条件建设。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条件建设需求,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条件基础上,提高综合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学科相关科研平台、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七)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构建完善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学科人才创造性和学科内生动力。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多方协同,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四、申报条件(一)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

5、科(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医疗机构。(二)学科需中医药特色鲜明,能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具有一定的学科建设基础并有相关方向的科研支撑。(三)学科带头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在岗职工,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风端正,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发挥团队作用,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具有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结构相对合理、传承创新能力较强的团队,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五)学科的依托科室(部门)应当独立规范设置且运行良好,并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六

6、)学科建设单位应承诺给予不低于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并对学科建设有较强的支撑能力,具备开展学科建设工作的各项保障条件。五、申报遴选办法(一)开展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二)论证评审。市中医药管理局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三)审定公布。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论证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名单。六、建设管理(一)市中医药管理局对列入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的各学科的建设

7、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二)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自确定项目当年越计算。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任务书,任务书原则上不做调整。(三)学科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日常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工作力量,并给予不低于财政经费的投入支持,为学科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四)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学科人才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学科带头人。市中医药(临床类)重点学科(交叉创新类)建设由学科带头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执行。七、考核评价(一)入选学科应制定建设任务书。任务书应对照建设任务要求,提出清晰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二)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纳入市中医药重点学科(临床交叉创新类)建设项目的学科开展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自评自查、年度报告、中期督导和终期验收。(三)终期验收将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任务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分类评价学科发展、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影响力等方面成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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