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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4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1殳工置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金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卡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追守。专用条件是根据珑设工程,页目特点和条件,由非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埴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这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谩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池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
2、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璃Jii目范围加工程项目、单/员工杼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思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笈工程危国相一致。其次应明确呼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定、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嘏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第一部分定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上海审迂工程造价咨询有移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办商一致,居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没工程迨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这设工杈造价咨询合
3、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国内的迂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割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迂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一月一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咨询人:(盖章)委托人:(J1.t)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卷宇)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鉴字)住所:开户扳行:帐号:邮政编码:话:传其:电子信箱:住所:开户能行:帐号:邮政袋)码:话:传:电子信箱:年
4、月年月日第二部分或设工程迨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货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凄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冬时至第二天冬时的时同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运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标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铎和说
5、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活言文本发生不同解择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例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极务包括正常板务、附加限务和额外极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量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称议确定的附加雇务:3、“献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税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6、在媛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F艮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女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弟三人的t办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客及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圭恁人应负贵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自资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福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坳时可向委托人提
7、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弟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圭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美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邀的意Jt1.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贵,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克至终止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肋偿责任。咨询人的会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贡任造成进度的掂迟或,延误而越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8、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屣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绘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肋偿。累计赔偿息能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领(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弟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旭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帖偿或1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贵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贵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桢失。第十八条委招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踣偿或典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扑偿由于该)偿或其他要求所导
9、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冏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圭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租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领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强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贲任方自贲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桓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股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硒金。
10、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外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t办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名的(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电设工标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黛外工作的时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辄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镖应支什的酬金利公。利息赖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保行活期贷款来以施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时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什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
11、付迂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及妻招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招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腭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业务范国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及委托人认可其撤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而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按交送谩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J页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
12、违约或I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报关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称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栽,或向人民法睨提起诉条。第三部分堂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向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标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美)建设Ji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Jj目经济评价:(B奥)It设工程概库、预算、结舁、垓工结(决)用的嫡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美)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奂)蜩制工程造
13、价计价依据及对工杼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总资料寻。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也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二宜提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颔,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异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陪加根务醐金:委招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筱,支付割外极务硒全: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什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迂设工框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牝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接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林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