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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一、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创新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202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中要求:”一
2、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为落实文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了管理通知。二、起草过程管理通知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市直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三、主要内容(一)豁免办理。管理通知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实行豁免办理。此制度在我省属于首创,在全国范围内亦属少数,旨在简化审批流程,增强市场活力。(二)告知承诺办理。对建筑面积在3(X)-5(X)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由
3、申报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其建筑工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即免除提交竣工图纸(未抽中项目)。(三)负面清单管理。实行了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列出不予豁免、告知承诺的项目,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强化对高风险场所的监督,有效减少潜在隐患。(四)信用监管。强化工程参建单位信用管理,确保消防责任落实到位,对未按承诺书内容落实要求的建设单位,管理通知明确了监督管理渠道和整改要求,对有故意拆分建设工程规避消防验收备案等行为的建设单位,采取禁止适用告知承诺等措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和不良后果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四、实施目的管理通知旨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