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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自强奖学金评定第一条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自强奖学金。第二条奖励范围。此奖项奖励范围限于生活简朴、积极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较好,未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法。自强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为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四条奖励金额和比例。自强奖学金每人每年160元,按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5%评定(约占学生总数的3%)o第五条评定条件L思想品质优良,遵守学校
2、规章制度;2 .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六条评选程序L学校成立“自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奖学生。2.各学院成立3人(含1名学生)以上的“自强奖学金”初评领导小组。初评领导小组按评定条件择优推荐,并负责填写大学本科学生自强奖学金呈报表。3通过初评受奖的学生名单报到学校后,学校统一张榜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资格复议,再行确定人选。4.受表奖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为其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大学贫困生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