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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享受对象。全州io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个非集中连片特困县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第二条补助标准。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或家长。第三条资金保障。全州10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照4:
2、3:3比例共同承担,2个非集中连片特困县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第四条供餐方式。营养膳食补助用于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向儿童供餐。各县(市)、学前教育机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理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等食物,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第五条食材采购。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膳食补助资金由县(市)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幼儿园所需食品或幼儿园自行采购。第六条确保安全。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各县(市)、幼儿园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出货查验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相关培训等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专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和食品安全。简要流程: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上报在校(园)儿童数一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一公示f学前教育机构食堂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