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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箝府厅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整合优化我省建设工程脸收流程,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各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效率,强化脸收管理综合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险收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
2、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将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单独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携式,转变为“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脸收模式。第四条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牵头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联合聆收协调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人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联合验收工作。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脸收后直接办理完成接入工作。第五条联合聆收事项:(一)定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四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3、第六条申请联合验收的运设工程应同时具各以下条件:(一)速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速设项目(含建筑工程、园林嫉化、道路、地下管线等)巳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竣工,按施工图和审批条件施工完毕,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要求接入城市系统。巳按“多测合一”相关文件规定完成测量,形成测绘报告作为相关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的叁考依据,项目地下管线及有关隐蔽工程须在覆土前完成测量并取得脸收批复。(二)项目内配套设施(含公共服务用房)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项目分期进行醛收的,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实施。(Z)施工场地巳清理干净,建设用地(含代征地范围内)的临时瓶工用房、临时建筑、临时围堵和其他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
4、建(构)筑物巳拆除完毕。(四)实际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用途等符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要求。(五)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款履行到位。(六)建设工程巳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具备消防脸收条件。(七)人防工程设备运转正常、主体质量合格,达到人防审批和建设标准要求,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八)有建设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九)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巳设置到位,建设单位与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并填写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十)属于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或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
5、已足额班纳防空地下室易地族设费。(十一)建设单位巳经收集汇总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并组织各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完成了工程竣工睑收工作,且骁收合格。十二)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纸质档案按有关规范整理立卷。(十三)工程浚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相关主管部门对按规定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检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脸收人员答署的竣工脸收原始文件,市段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脸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礼(十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
6、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七条验收申请。运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按照施工许可管理权限,向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琮合服务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靖。第八条资料核验。综合服务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当日内将申报材料分转到各参验部门,各参脸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工作并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审查意见,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综合服务窗口在收齐审查意见后于当日内将受理决定书、一次性补正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第九条现场脸收。收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决定后,各参验部门按验收时间安排
7、准时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奉头部门负责现场毅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工作。第十条验收反馈。现场验收结束后,各参验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脸收监各意见并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脸收意见分为合格和整改两种。收到各参验部门脸收合格意见后,综合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反馈给建设单位。如参脸部门提出整改验收意见,由定设单位进行整改,具备验收条件后,申请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繇合服务窗口方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第十一条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住房城乡求设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竣工脸收备案手续。第十二条联合
8、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扑正、整改及专项验收时间)。第十三条各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遨请民政、教育、城市管理、市政、园林、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联合验收,有关意见纳入联合验收意见书进行统一反馈。第十四条项目分期验收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第十五条延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业标准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纳入联合险收范围。第十六条各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编制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解读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强化各部
9、门综合协同,提高联合脸收工作效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指导市、县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时,参照执行的政策文件依据。因有关文件出台时间较长,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原因,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二、起草过程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俄合骁收工作,全面提高验收工作效率,优化审批制度,强化各部
10、门综合协同,2024年3月,广泛征集了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对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意见速议,决定时文件进行修订。经收集汇总有关处室、单位及各地梳理修订的联合脸收管理办法条例,形成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险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3条,巳采纳13条、不采纳10条。同月,通过厅同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经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审议稿)讥5月21日,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通过。5月23日
11、,经2024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原则通过。5月31日,根据厅务会意见,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5条,全部采纳。7月9日,经三家单位厅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三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球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等政策文件。四主要调整内容(一)明确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踪合服务梯门为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牵头部门。(二)明确联合股收事项1 .建设工程土地核脸与规划核实;2 .建设工程消防脸收或备案;3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脸收;5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Z)明确联合验收完成时向。联合醛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整改及专项验收时间)。(四)为了方便各地实施工作,明确各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编制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