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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确把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性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特性,对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司法在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积极作用,具备重要意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时代性“综合配套改革”最早见于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在司法领域中提出这一概念,始于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该指示充分
2、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并要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同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授权上海先行先试,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17年党的十九大正式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地方试点范畴上升为国家总体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予以重申。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说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战略思维、战略重点和战略方式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分向合转变,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
3、段;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内外联动、配套完善阶段;由粗到精挺进,进入查漏补缺、纠偏归正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这一历史条件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安排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期待的重大措施,是站在更高起点谋划推进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时代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系统性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司法体制机制的运转具备很强的系统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在巩固深化前一
4、阶段改革的成果,理顺每一项改革之间的关联性,查漏补缺增强改革的协同性。首先,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一直不间断深化的过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障碍尚未得到全部破解,改革中也还存在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因此,综合配套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之前的基础性改革成果进行巩固,推进已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提高改革整体效能,谨防改革走回头路。其次,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项改革之间依存度高、耦合性强。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就是以系统集成的思维和视野,将每一项改革措施“连点成线、搭线成面、叠面
5、成体”,使改革各领域、各措施能够彼此串联,形成有机整体。比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统筹一体推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统筹一体推进;等等。最后,任何一项改革,都会打破原有制度体系中的要素平衡,引起权力要素之间的冲突和制度体系内部的不协调。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一方面,要将司法体制改革视为一个整体,统筹协调每一项改革措施互相配合、相互促进,使改革的思路能够贯彻到司法体制的各个领域,改革的触角能够深入到司法权力运转的各大方面,从而激发出改革的“联动效益”和“共生效应”。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司法机关自身
6、,还需要协调立法、组织、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多主体共同推进,同时与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套、系统关联。比如改革公司、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诉讼制度、审判程序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应当与经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开放性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针对之前改革中尚未解决的老问题,以及在改革过程当中产生的新问题,在遵循司法规律和契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党的二十大之前,综合配套改革重在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的改革主体框架
7、,对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转机制作进一步完善,同时适应体制机制变革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效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正与效率的需求。其展开维度有三方面。第一个是明确各类各层级司法权力主体职责与权限,加快构建司法管理监督新机制,严格办案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司法更公正。第二个是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完善员额统筹、遴选和退出机制,努力让司法更权威。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努力让司法更高效。立足新的历史阶段,党的二十大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出新的安排,对规范司法权力运转、促进司法公正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综合配套改革还必须保持开放性,顺应现实的需求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将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审时度势纳入改革范畴。例如,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权的标准和程序,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制度,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司法供给侧改革,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进一步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实现诉源整治管理;进一步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实现政法工作动力变革;等等。(作者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亮华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