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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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选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旨在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引领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自治区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发展。第三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公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

2、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在评选工作开展前指导成立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员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行业协会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负责组织推进评选相关各项工作。第六条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工作,应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章申报范围第七条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

3、、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第八条列入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二)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四)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第四章申报要求第九条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或是在应用型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以上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硕士、博士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或连续从事实践教学工作8年以上,

4、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三)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全面,创作特色鲜明,艺术成就业内公认,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四)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和为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专业从事研究、理论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第十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一)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的;(二)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章申报资料第十一条申报资料应包括:(一)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二)从事工艺美术的经历和相关证明;(三)代表作

5、品(照片、实物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四)反映本人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业绩水平的材料。(五)实录的真实反映申报者作品设计和制作工艺技艺的录像,时长不少于1小时。第六章评选流程第十二条申报。申报者应按要求,向属地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三条推荐。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和申报作品,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提出推荐名单,经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盖章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四条审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盟市申报资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参评者名单。第十五条报送作品。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或其指定单位接到评选通知后,按每人3件(套)参评作品,组织参评者统一将参评作品按时报送至指定地点。第十六条专家评选。专家对参评者的作品及相关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审核评分,评选结果经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字后,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七条审议。评选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选结果意见,提出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名单。第十八条公示。经评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应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审定。根据公示结果,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获选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第二十条表彰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获评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第七章专家组成第二十一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从中产生评选专家。第二十二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三)高等院校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四)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第二十三条评选专家组成员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为奇数,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确定。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评选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参评

8、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选专家。第八章评选纪律第二十四条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答复实名举报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二十五条参与评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选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选工作职务或专家资格,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申报者不得有行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第二十七条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一经核实,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其大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一)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二)品行堕落,在群众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三)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越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试行)(内工办行业字2006)19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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