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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第三条自治区
2、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S民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或广西行业前列,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发布的企业。第四条自治区单项冠军应为广西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单项冠军遴选菅理工作的
3、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遴选标准,组织开展遴选管理、动态监测和培育服务工作。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第六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健全自治区单项冠军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遴选评价体系和培育体系;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企业培育库,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推动自治区单项冠军数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第二章遴选标准和程序第七条自治区单项冠军遴选,遵循自愿、择优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八条自治区单项冠军主要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4、遴选。第九条自治区单项冠军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程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企业申请。本着自愿原则,申报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核查推荐。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论证遴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或行业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必要的实地抽查,综合研究论证后,形成公示名单。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为自治区单项冠军,并授予证书(标注产品名称)。第十条已入
5、选国家单项冠军的企业,自动认定为自治区单项冠军。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自治区单项冠军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标准和程序参照遴选标准和程序执行。第十二条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单项冠军,应在每年5月底前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单项冠军,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遴选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符合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取消自治区单项冠军称号。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取消自治区单项冠军称号。第十
6、四条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单项冠军,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统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取消自治区单项冠军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就自治区单项冠军在遴选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后反馈举报人。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整改或撤销自治区单项冠军称号。第十六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官方网站对名单变动情况进行公告。第四章培育服务第十七条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治区单项冠军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开展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制造、上市融资、人才引进、市场开拓,以及申报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降碳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第十八条优先推荐自治区单项冠军申报国家单项冠军。对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设区市对获得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第十九条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单项冠军培育,推动单项冠军创新发展。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梳理企
8、业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发挥实体经济服务员作用,提供精准高效和专业化服务。第二十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自治区单项冠军的宣传推广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典型事迹、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通过编制案例集,组织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被遴选认定的自治区单项冠军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按照本办法进行复核。文件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标准.doc
9、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一、专业发展指标1.长期专注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时间应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达到3年及以上。2.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受此限制。二、市场竞争指标1 .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或广西前3。2 .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 .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
10、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4 .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三、自主创新指标1 .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其他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四、经营管理指标1 .主要经营业绩指标行业领先。2 .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精益化管理水平氤3 .注重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4 .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注重发展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5 .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拥有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育载体建设。五、加分项
11、指标1.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或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体系,拥有自治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的。3 .位于我区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的。4 .产品属于国内首台套,或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的。5 .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称号,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6 .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中发挥骨干作用,推动
12、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7 .产品已有大量出口,在海外设有生产、销售及服务基地的。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13、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三、所称专精特新企业,须在有效期内。四、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10五、所称“新产品二是指企业近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或科技部近3年以上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新产品类型要求为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六、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4、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查询结果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制造业优质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在制造强国建设中发挥领头雁、排头兵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典型代表,具有市场占有率高、专注主业时间长、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等特点。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
15、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始首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工作。2021年,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力争到2025年,梯度培育格局基本成型,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干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一大批领航企业。2021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西百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2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21)97号),深入实施百家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程三年行动,20212023年累计培育了自治区单项冠军109家,顺利完成培育目标,并为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打下坚实基础,2021-2023年我区共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规定了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动态管理、培育服务,并公布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参考标准,其中省级参考标准包括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地方特色等指标。为贯彻落实国家单项冠军管理办法,保持政策文件的上下一致性,加快培育自治区单项冠军,推动自治区单项冠军成长为根植性强、竞争力强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