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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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力、国办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满足农民建房需求,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提升乡村风貌,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省“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农村削坡建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解决农民建房困难,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农村土地,探索建立联建房、集中式住宅等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打造和美乡村新样板。二、工

2、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政策扶持、试点推进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市级主导、县级主抓、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管理机制,切实减少削坡建房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探索由行政村统筹安排使用宅基地,构建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宅基地有序流转的长效机制。2023年底前构建“1+3+N”(市行动方案+市直3部门配套指导意见+各县区试点方案)的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政策支撑体系,实现资源要素有效保障和资金项目高效集成。东源县、龙川县开展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在2023年12月底完成试点选址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6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建成一批农村住房并入住,农村住房

3、集中建设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开展集中建设试点探索工作。三、主要任务(一)认真选好试点。优先选择国道、高速公路、高铁沿线村庄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在“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农户居住相对集中和村民意愿较强的村等选取集中建设试点。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试点选址,选址要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建新,充分利用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试点村要充分发挥基层民主自治功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4、对建房选址、建房对象、宅基地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形成决议,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贵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指导(二)做好规划设计。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划定集中建设使用的宅基地范围,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安排布局,与未来规划有效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踪合考虑建房需求、土地利用、地质灾害、公共服务配套、农业生产等因素,牵头编制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或村庄规划。统筹用好年度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专项指标,优先在集中连片的自然村就近选址建设,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建筑风貌应与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和地方文化特色相协调。道路

5、、管线、生活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应与住房同步规划。贪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指导(三)落实用地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保障集中建设试点用地需求,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林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持续开展现有集中居住地区的“三清三拆三整治”,为集中建设腾出空间。鼓励试点地区采取整治、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盘活出的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就地再利用、调整再利用、节余指标挂钩、村集体经营等方式由村集体统筹利用,优先用于满足集中建设用地需求,为集中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探索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以

6、行政村为单位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操作路径,鼓励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的奖励或享受在教育、就业、信贷、购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自愿有偿退出、有序流转,实现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整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指导(四)规范用地秩序。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规定,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着力引导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住房、削坡建房、农村危旧改建房、农村散户建房居住的农户向集中点建设新房,探索对退出原有宅基地的给予适当奖励。明确分户标准和宅基地使用申请条件,加快完善集体经济组织

7、成员认定操作细则,探索“积分制”确定优先选取宅基地资格,精准筛选农村住房建设对象,严禁违规占用、多头申请使用宅基地情况,防止出现“两头占”现象。集中建设的农村住房,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借集中建设的名义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入市场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严禁出现小产权房现象。贵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指导(五)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集中建设试点村的遒路桥梁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集中建设试点村倾斜,加强试点村的道路硬化建设,实现路网高效联通。因地制宜做好集中建设试点村的污水处理、水电、通讯、生活垃圾清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打造

8、舒适宜居、农民认可的集中式村居。对试点村以外的“百千万工程”典型村,要完善到户路网等基础设施,实现住房错落有致、自然和谐。贵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指导(六)改善人居环境。深入推进集中建设试点村的美化绿化建设,在保护原有的乡村山水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基础上,积极开展周边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村庄绿化,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小生态板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按职责指导(七)加强风貌塑

9、造。深入研究客家文化、风土人情和气候特征,尤其是客家建筑、采光、装饰、建材、节能等方面要素特点,让集中建设试点村的建筑风格、结构设计、材料搭配和细部装饰等方面体现客家特色,构建统一协调的农房建筑风貌。明确集中建设试点村农房的基底面积、色彩、高度、体量、朝向、立面、材质、门窗、庭院等风貌管控要素要求。要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多种户型,加强农村建房案例图集的推广应用,试点村申请建房要带图审批,设计图纸需符合农房风貌管控要素要求,严格落实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引导试点村打造特色美丽建筑风貌。对集中建设试点村以外的“百千万工程”典型村,也要制定加强风貌管控实施方案,开展风貌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0、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指导四、保障措施(八)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高位推进,成立以分管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供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主体作用,参照市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探索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方式,统筹好规划、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11、,走出独具特色的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管理新路子。(九)加大扶持力度。试点村可采取农民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投资和乡贤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完善信用村担保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提供金融服务。各县区要统筹好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百千万工程”等方面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统一配置通水、通电、通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地、用林等要素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十)加强宣传引导。灵活运用手册、公告、标语、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宅基地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相关规定,讲清法律法规、讲清政策导

12、向、讲清实际需求。要深入群众,加强走访、调查,建立沟通渠道,了解需求与问题,尊重村民意愿,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促进群众依法依规建房,把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十一)强化部门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加强对试点县的业务指导,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出台指导性文件。要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确保试点示范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将试点示范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与农村削坡建房结合、与地质灾害点管控结合、与风貌带建设结合、与配套产业发展结合、与农村改造项目申报结合,力争集中一点改造一片。同时,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

13、的问题和困难。(十二)及时报送情况。东源县、龙川县要及时总结、全面梳理探索集中建设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做好制度供给。东源县、龙川县于2023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至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附件:市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市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序号责任单位职责分工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集中建设试点的项目立项、配合做好节能评审等。2自然资源部门指导龙川县、东源县编制落实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或村庄规划、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建设方案

14、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龙川县、东源县编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加强乡村建设风貌管控;指导龙川县、东源县开展限额以上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项目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市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4水务部门指导龙川县、东源县开展农村村民集中建房供水、防洪等配套设施建设。序号责任单位职责分工5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龙川县、东源县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建房资格申请、宅基地分配、退出和盘活利用机制。6林业部门指导龙川县、东源县开展涉及使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及打击违法违规占林行为。7供电部门指导龙川县、东源县开展农村村民集中建房供电设施及有关配套建设。8司法、财政、金融、税务、公安、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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