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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基础再造及产业链协同技改方向申报指南产业基础再造方向包括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企业协同技术改造2个扶持领域项目申报。具体为:一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一)支持方向聚焦电子信息、有色金属、新能源、航空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不断夯实我省制造业产业基础,加快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1 .核心基础零部件。高强度紧固件、高灵敏度传感器、超精密控制器驱动器、高速链传动系统、超常工况下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高应力弹簧、高强度联轴器、高密度粉末冶金件、轻型航空发动机、电推进发动机、复合材料结构件、导航系统、
2、防撞系统、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飞行管理系统等。2 .核心基础元器件。电路元件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智能传感器、高效N型钝化接触(TOPCon)电池、钙钛矿/硅异质结叠层太阳能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微型片式元器件、先进传感器类和连接类元器件、功能性材料类元件、光通信器件、高可靠机电元件、化学与物理电源等。3 .关键基础材料。铜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鸽基新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柔性电子材料、纳米电子材料、N型高质量硅片、高均匀性低缺陷GaAsZInP基外延材料、高效N型晶硅太阳电池用光伏浆料、锂电新材料、铝基复合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高温合金等。(二)申报条件1
3、.企业应依法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2023年经营正常;4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3000万元(含)以上,截至申报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含)以上。5 .项目立项(以备案/核准文件时间为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印发前,且已按有关规定完成所需政策办理。(三)申报材料及要求1 .申报企业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申报书(附件5T),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含PDF电子版)提交业务主管推荐单位审核。2 .各推荐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随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二、产业
4、链企业协同技术改造项目(一)支持对象以重点产业链链主或龙头骨干企业为申报主体,支持一批重点企业为核心,围绕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工艺提升联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实施技术改造。(二)支持方向1.技术成果协同产业化。支持企业牵头或联合实施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和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培育和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2 .主导产品迭代升级。支持企业联合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制造及服务企业、研发机构等,协同实施主导产品迭代升级改造和产品开发创新,提升产品市场份额,引领创造市场需求。3 .制造与服务系统集成。支持企业通过系统集成+配套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订单引领+技术开放+标准互通+投资
5、孵化”型的协同化技术改造,增强系统集成牵引功能,培育孵化优质协作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4 .基础平台协同化改造。支持企业牵头或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第三方机构等,实施打造中央工厂、中心化平台的协同化改造,促进产业链企业“共享采购、共享配送、共享制造、共享研发、共享库存、共享标准”,实现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共生、生态共建、利益共享,增强产业偿稳定性和竞争力。(三)申报条件1 .主体及配套申报项目企业均依法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申报企业属于省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确定的12条重点产业链及其细分产业链链主或龙头骨干企业,在细分产业链内占据核心竞争力
6、和优势支配地位,体量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创新能力强,对整个产业链的资源应用、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引领作用。3 .主体申报项目为产业链链主或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应有投资规模大,产业聚集作用突出,示范带动性较强等特点。同时,应有不低于3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项目作为配套申报项目,主体与配套项目之间须与具有较强关联性、协同性、带动性,4 .主体申报项目立项(以备案/核准文件时间为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印发前,且已按有关规定完成所需政策手续办理并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截至申报时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配套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四)申报材料及要求1 .申报企业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产业链企业协同化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5-2),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含PDF电子版)提交业务主管推荐单位审核。2 .各推荐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随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