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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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探索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合作载体,破解广西高端人才缺乏、研发能力不足等难题,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广西落地转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创飞地蜀旨广西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飞出地)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以下简称飞入地)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的有机融合。第三条科创飞地的建设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营;面向产业、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合理布局;开放协同、互促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2、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创飞地包括:(一)研发类。广西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以就地吸引外部科研、创新资源为广西服务为目标,设立的实验室、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二)孵化类。广西各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以引进科技项目、企业和人才到广西产业化落地为目标,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综合类。广西各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等打唠亍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具有研发机构入驻、科技成果孵化、人才招引服务、科技招商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第二章备案条件第

3、五条研发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研发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二)研发类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硼口研发方向上应密切相关。(三)研发类飞地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四)研发类飞地区外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五)研发类飞地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的领军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研发团队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六)围绕申报单位业务需求实施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

4、术,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第六条孵化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孵化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二)孵化类飞地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孵化保障体系,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其中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彳氐于孵化总面积的80%。(三)拥有不少于8名专兼职运营人员,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四)在孵和已毕业企业中,已在广西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五)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运营管理工作,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具有明确的项目孵化、企业引进、科技合作、人才服务任务和

5、绩效考核目标。第七条综合类飞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西登记注册或合法经营的单位,对综合类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二)综合类飞地可以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人才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三)综合类飞地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其中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彳氐于总面积的80%(四)拥有不少于10名专兼职运营人员,其中各类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五)入驻研发机构不少于10家;在孵和已毕业企业中,已在广西注册企业不少于5家;与1个以上市县、园区开展招商服务合作。(六)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运营管理工

6、作,与当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具有明确的成果孵化、企业培育、科技合作、人才引进、招商服务绩效考核目标。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八条区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1牛的单位进行申报。第九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评估。第十条根据评审评估的结果,自治区科技厅研究确定拟备案的科创飞地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拟备案名单公示无异议,经自治区科技厅发文公布,备案为广西科创飞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布局建设的具备科创飞地功能的产业合作中心等,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纳入广西科创飞地管理。第四章支持保障第十二条获

7、得备案的科创飞地,自治区财政给予项目支持,其中研发类飞地、孵化类飞地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综合类飞地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对科创飞地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或项目孵化、人才引进、重大成果及产业落地转移等方面成效特别突出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第十三条运行期科创飞地实行每三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考核为合格的科创飞地可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考核为优秀的按照引进落户广西的项目成效情况予以支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创飞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履行对科创飞地的备案、调整和撤销方面职责,统筹安抖科创飞地专项经费。各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科创飞

8、地,协助做好本市科创飞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经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科研失言行为记录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广西科创飞地备案资格:(一)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二)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三)已不再具备自治区科创飞地服务保障能力的。(四)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整改不通过者。被撤销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两年后获重新备案的,原则上自治区财政不再给予备案建设项目支持。第十七条自治区科技厅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建

9、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补政策发挥效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下载:桂科规字20246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飞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文字I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坚持学方略、谋创新、抓落实,探索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合作载体,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广西落地转化,破解广西高端人才缺乏、研发能力不足等难题,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

10、制定背景国家高度重视飞地合作载体建设发展,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载体,建立互利共琼、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2017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各地区发挥各类对口支援、帮扶、协作载体作用,积极探索各种类型的飞地合作。辽宁、河南、哈尔滨、青岛等省市相继出台飞地经济”实施意见,支持跨省、跨市域发展飞地合作.近年来,浙江、江苏等省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建设科创飞地合作我体,吸引高端项目落地,在产业孵化、招商引资、招财引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地方经济

11、转型升级的创新引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创飞地建设工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在先进省(区、市)或国(境)外建立科创飞地试点,依托国内外先进的科技、人才、平台优势,借力发展产业和吸纳人才,搭建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为进一步指导推动全区科创飞地规范化建设与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管理办法.二、制定及参考依据(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三

1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外(202137号)(四)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35号)(五)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江西省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鞋创发办字20235号)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6烹19条.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阐明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明确了科创飞地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及建设类型.第二章为备案条件,共3条.明确了三类科创飞地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为备案,共4条.

13、明确了科创飞地的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由区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科技厅组织备案.第四法为支持保障,共2条.明确了获得备案的科创飞地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及考核机制.第五盘为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创飞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科创飞地申报单位在监督与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及退出机制.第六瓦为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有效期.四、重点内容解读(一)强调资源共享原则管理办法明确科创飞地的建设遵循“政策引导、市场运营;面向产业、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合理布局;开放协同、互促共旗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运营和管理.(二)明确建设类型、备案及考核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科创飞地包括研发类、孵化类和综合类,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了不同的申报备案条件.运行期科创飞地实行每三年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为合格的科创飞地可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三)明确建设周期及资金支持获得备案的科创飞地,自治区财政给予项目支持,其中研发类飞地、孵化类飞地不超过200万元,综合类飞地不超过500万元.运行期考核优秀的可凭借引进落户广西的项目成效情况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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