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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2.1 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级)2.2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I级)2.3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1I级)2.4 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W级)3组织体系3.1 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3.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3 各镇(街道)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3.5专家组3.6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4应急准备4.1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4.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5运行机制5. 1信息接警和报告5
2、.2预案启动5. 3现场处置5.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5. 5信息发布5.6应急响应的终止6应急响应的评估7应急保障1.1 1机构保障1.2 队伍保障1.3 物资保障1.4 经费保障1.5 信息保障1.6 6交通保障8监督管理1.7 1预案演练8.2 宣教培训8.3 责任与奖惩9附则1总则1. 1编制目的完善我区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三类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和处置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
3、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
4、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3)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
5、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2.1 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的突发事件;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跨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
6、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2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1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跨本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3)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2.3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11I级)(1)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2.4 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IV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1.1 区人民
7、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3组织体系1.2 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需要成立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突发事件区级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在发生重大及以上医疗卫生救援事件时,可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区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副组长及成员构成。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委外事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
8、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医疗保障分局、海关驻办事处,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指导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媒体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
9、导工作。指导并督促做好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3)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引起的涉港澳台等相关事宜。(4)区委外事办:负贵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引起的对领馆交涉事项。(5)区发展改革局: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调运。(6)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鼓励并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技术、设备、器械、药物等的研发;探索将相关技术领域纳入区科技创新重点扶持方向。(7)区民政局:配合做
10、好现场遇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8)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协调民用航空器紧急运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病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三)区应急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
11、展情况;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医疗卫生救援物资领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13)公安分局: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出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14)医疗保障分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导致的伤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15)海关驻办事处: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出入境伤病员转运“绿色通道”,同时为紧急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设备提供通关保障。(16)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军队、武
12、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7)区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公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18)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医疗保障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工作。1.3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TI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
13、协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域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区领导小组文件,起草工作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1.4 各镇(街道)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区域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各项工作。1.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经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指挥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卫生应
14、急、医政、法制监督等股室以及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区有关医院和辖区有关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接受同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和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介入处置的,同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小组,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1.1 4.1综合协调小组:协调各小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汇总、上报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确
15、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1.1.2 医疗救治小组: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救护,转运现场伤病员;指定救治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落实救治工作;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病员救治情况。1.1.3 疾病防控小组:组织疾控机构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卫生学调查、评价;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1.1.4 卫生监督小组: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等次生或衍生灾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 4.5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组织精神卫生救援机构对突发事件伤员、罹难者亲属和参与救援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与心理危机干预,减少和消除事故灾难造成的心理创伤。3.5 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应急专家组,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6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区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3.6.1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院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按照指令,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