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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篇2024年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心得讨论发言提纲第1篇,共8篇强化规篦管理,保障企业催康发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其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条例明确了行为边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多个方面,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例如,在政治纪律方面,坚决禁止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组织纪律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杜绝独
2、断专行。这种明确的规定,有助于避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模糊认识和错误行为。其次,条例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措施,这无疑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权力与责任是相伴相生的,必须谨慎用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比如,在企业重大项目决策中,如果因为个人失误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严厉的处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决策前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再者,条例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廉洁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基石,条例对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通过对这些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树立企业的良
3、好形象。例如,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底线,不为私利所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二是自觉遵守,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知行合一;三是积极宣传,带动身边的同事共同学习和遵守条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工作的重要遵循,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才能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2篇坚守纪律底线4,引领国企新风“安
4、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古往今来,仁人志士们心怀天下,为了大众的福祉而不懈努力。在当今的国有企业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肩负着同样重大的责任,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为我们履行职责、担当使命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深入研读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它是一部规范行为的“法典它详细而全面地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纪律,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条例的框架内行事,我们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运营合法、合规、有序。例如,在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中,一位管理人员为了赶进度,忽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导致了严重的事故。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
5、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损害了企业的声誉。这一案例深刻地警示我们,违反条例的行为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我们应具备坚定的意志和顽强的精神,面对各种诱惑和压力,坚守条例的要求。在物资采购中,坚决抵制回扣和贿赂;在人事任免上,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同时,条例也是我们自我提升的“指南书”。它促使我们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时常审视自己是否做到了公正、廉洁、勤勉,是否真正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着想。“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浪潮中,我们要以条例为准则,积极作为,勇于创新,为企业的腾飞贡献自
6、己的智慧和力量。研讨交流发言材第3篇“纲举目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国企管理提供了明确的纲领。“谨小慎微”在遵守条例方面尤为重要。从日常的工作流程到重大的决策制定,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不能因为事情看似简单或者不重要就掉以轻心,“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点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任人唯贤”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在选拔和任用管理人员时,必须以其品德和能力为依据,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不能任人唯亲,否则会破坏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环境和企业发展的变化,条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人员要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
7、和行为准则,确保始终符合条例的要求。“明察秋亳”,在企业运营中,要善于发现潜在的违规风险。无论是财务管理中的细微差错,还是业务拓展中的不正当手段,都需要我们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克己奉公是每一位国企管理人员应有的品质。在面对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时,要亳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不敢轻易触碰红线。让我们遵循条例的指引,为国企的稳健前行保驾护航。研讨发言材料、心得感
8、悟第4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管家”和企业发展的“领航员”,其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至关重要。条例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他们要坚守职责、廉洁奉公。在研读过程中,我深感其纲举目张”,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个别管理人员的利欲熏心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条例的出台,对于此类“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的行为予以了
9、明确界定和严厉惩处,从源头上为国有资产竖起了坚实的“防火墙”。同时,条例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修身镜它要求管理人员“三省吾身”,时刻对照检查自身行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例如,在项目决策、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循规定,杜绝“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朗朗乾坤”。“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条例的学习,不能仅停留在“纸上谈兵”,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举一动中。我们要以条例为“指南针”,不断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知行合一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通过“警钟长鸣”的培训活动、“有的
10、放矢”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戒尺”,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洁身自好”“奉公守法”,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努力成为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国有企业定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第5篇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
11、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二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
12、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
13、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
14、条例充分体现贯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15、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而,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发言材料及心得感悟第6篇近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研讨,收获颇丰。该条例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研讨,不仅深刻领会了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也对如何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一、条例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和规范。首先,它是维护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