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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应急厅(2024J1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涉及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辅助设施。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第三条本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异常工况的风险评估和预
2、测预警,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异常工况能够及时、有效、安全地得到处置。第二章异常工况的识别与报告第四条各生产岗位应设置明显的异常工况监测点和报警装置,确保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监测点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浓度、泄漏检测等关键参数。第五条一旦发现异常工况,岗位人员应立即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初步处理,并立即向当班班长或中控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断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进一步协助的内容。第六条中控室或应急响应小组在接到异常工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风险评估与预防控制第七
3、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异常工况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重要工艺、关键岗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杳、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应急响应体系,明确应急响应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等。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泄漏处置:(1)立即启动泄漏应急
4、程序,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区域。(2)迅速关闭泄漏源,截断泄漏物料,防止泄漏范围扩大。(3)使用专用工具或设备收集泄漏物料,防止其流入下水道、河流等环境敏感区域。(4)根据泄漏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中和、稀释、吸附等措施,降低泄漏物料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2 .火灾处置:(1)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程序,拨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前来救援。(2)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源和易燃物料供应,防止火势扩大。(3)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控制火势蔓延。(4)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区域,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场扑救。3 .爆炸事故处置:(1)立即启动爆炸事故应急程序,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区域。(2)切断爆炸
5、现场的电源和易燃物料供应,防止二次爆炸。(3)使用专用工具或设备进行现场清理,清除爆炸残留物。(4)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4 .紧急停车处置:(1)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停车操作,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2)停车后,对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动。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作水平。预案中应明确各种异常工况的处置措施和救援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第十二条发生异常工况时,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判断异常工况的性质和可能后果,制定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在确保人员安
6、全的前提下,尽量控制并减少事故范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与中控室或应急响应小组的通信畅通,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并请求支援。第五章后续处理与恢复第十四条异常工况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第十五条对受损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恢复至安全运行状态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第十六条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复盘,评估应急响应效果,优化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对于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失职或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异常工况的识别、报告、初步处置方法以及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实践等。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果。对于未通过培训或考核的员工,应暂停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并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修订或补充之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生产等有关部门讨论决定并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