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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技术大学院长、部处长双周例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校内部门和单位沟通与协调,进一步提升全校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例会制度。第二条本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中的双周召开。会议由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也可由校长或书记委托分管校领导召集召开。学校党政办落实会务工作。第三条会议范围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各二级学院、教学机构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正职)。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可适当扩大出席对象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请示校领导后确定通知。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工会主席应列席。凡涉党风廉政、师德师风等相关议题,纪委应列席。第四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由党政办
2、公室负责。出席情况分为出席和缺勤。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小时。第五条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出推进落实的决定;(二)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安排、布置学校近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三)各部门和单位汇报近阶段工作情况。(四)视工作实际,本例会可并入校长办公会同时举行。第六条例会纪律(一)各二级单位参会人员要求为本单位负责人(正职),主要是各二级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基础教学部主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息中心主任以及各职能部门部长/主任/处长等。(二)参会人员在参加例会期间,不安排其它会议和工作,不外出不会客。(三)参会人员应按例会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遇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政办公室请假,并提交本人签字的请假单,且本次会议出席记录为缺勤。(四)参会人员考勤纳入本单位或部门以及中层干部年终考核指标。(五)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召开情况以及出席记录定期公开各单位负责人出席情况。第七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