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农业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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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提高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3)137号)要求,结合惠州市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惠阳府办(2017)3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惠阳区境内

2、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中、小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各级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各级现代农业公园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确保总体不增加用水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用水主体进行补贴的专项活动。本办法所称节水奖励是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资金奖励的专项活动。第四条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和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的原则,结合实际,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

3、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精准补贴机制和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第五条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按照广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一部分:农业(DB44/T1461.1-2021)执行。第二章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第六条奖补对象为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取用地表水开展农业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第七条精准补贴标准。按照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的实际用水量和0.024元11f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的,对实际用水量不予补贴。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补贴:(一)用水

4、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二)其他不宜补贴的情形。第八条节水奖励标准。按照农业用水主体定额内的实际节水量和0.024元11?的标准进行奖励。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一)未发生实际灌就;(二)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越的用水量下降;(三)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四)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第三章农业水费缴纳及使用管理笫九条农业水费的征收工作应按年度进行,由负责供水工程管护主体承担。每年灌溉季节结束后,供水工程管护主体需根据辖区内农业用水主体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以及水量分配情况,合理确定其用水量,据此计算并征收相应的水费。由镇(街)、相关政府部门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担任供

5、水工程管护主体的,则所征收的水费应上缴至区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等其他机构作为供水工程管护主体的,所征收的水费可作为该机构的收入,收入专门用于农田灌溉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硬件设施购置等。笫十条供水工程管护主体在核定用水单位应缴纳的水费额度后,可先将用水主体按规定享受的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折算为一部分水费予以扣除,剩余部分作为用水主体实际需缴纳的水费。折算为水费的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额度,由供水工程管护主体在年度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申报时一并申报,并作为供水工程管护主体的补贴收入,用于日常维护支出。折算为水费后

6、还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至奖补对象账户。第十一条水费的收缴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应确保“水量、水价、水费”信息公开,收缴过程有明确凭证,且管理账目清晰可查。第四章奖补方式和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奖补资金按年度申报,一年奖补一次,年终申报,次年发放。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未在有效申报期内报送申请及相应资料的,视作放弃当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第十三条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于当年12月份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向所在镇(街)申请奖补资金,包括用水定额、用水量、待结算的抵扣折算水费额度、水费缴纳清单、银行账户信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户)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所提供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

7、可信,杜绝虚报、重报等现象。第十四条镇(街)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门收齐申报资料后,严格按照奖补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完成对奖补对象的审核确认。经由核无误后,镇(街)将奖补对象信息(奖补资金申报表)在奖补对象所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镇(街)经办人、分管领导在奖补资金申报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镇(街)汇总上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经办人、分管领导在奖补资金申报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8、。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资金来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在省市级涉农资金、可统筹支持农业水价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可折算抵扣为水费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等资金统筹解决。第十六条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规定程序向区财政请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奖补对象账户。奖补对象应建立用水管理、水费收支、奖补资金等相关台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专款专用,提高综合用水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第十七条资金监管。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

9、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和水利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奖补对象应定期将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在所在行政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2年3月25日制定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惠阳财农(2022)22号)同时废止。附件:1.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申报流程2 .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申报表3 .惠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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