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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典型案例T、燃气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回顾:2023年9月14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丰泽区某径饮店厨房内使用瓶装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其改正,当事人在期限内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车泽区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佰元罚款的处罚。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生
2、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典型意义:燃气安全事故,重在预防.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为了企业自身发展及员工、顾客的安全,请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规范使用合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患于未“燃”,消除安全风险,确保人身财产安全I案例二案例回顾:2023年10月17口,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
3、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秀街道宝洲街两家餐饮店存在用气环境差、未挂设或未填写“燃气安全公示牌”等问题,经查,丰泽某液化气供应站作为上述餐饮店的燃气供应方,未对两家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对丰泽某液化气供应站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处罚。法律链接: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
4、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 .福建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巡查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22)11号)第四条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应当挂设燃气安全公示牌,公示牌信息及安全检查情况由餐饮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分别填写。公示牌如有破损、变形、字迹模糊等情形要及时更换.第六条第(一)项燃气安全检查频次如下:(一)燃气经
5、营企业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用户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由经安全培训合格的送气人员结合送气时开展日常巡查;对重要区域、大用户应当加大检查频次,新开户、停用后恢复供气前必须开展安全检查。典型意义: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燃气经营者要加大燃气领域安全除息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严格落实I瓶安检”要求,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燃气浓度报警器、燃气阀门等关键部位排查隐患。燃气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确保安全.切不可规避责任,为节省成本、图方便等抱侥幸心理,谨记安全无小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案例三案例回顾:2
6、024年1月3日,丰泽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丰泽区城东街道某液化气供应站在其经营场所存放7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带气实瓶,气瓶容积合计3.04立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1142-2015第801的规定,三级供应站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容积为41立方米(相当于28个15kg钢瓶)。涉案供应站属于三级供应站,超量存放燃气带气实瓶44个。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丰泽区城市管理局对该供应站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成万元罚款的处罚。法律链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7、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I(五)违反规定存放燃气带气实瓶;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典型意义:燃气安全关系到下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C该家燃气供应站违规超量存放燃气带气实瓶案,可以看出部分燃气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下,这起案件的处理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敲响了法律的警钟。建议燃气企业在日常经
8、营活动中学习并遵守燃气管理规范的同时,也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2、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典型案例案例一某施工企业薨工工人未持有特种作业证案要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基本案情:2023年9月29口,在丰泽辖区某大厦,某施工企业组织工人在电梯井内进行金属切割作业,因操作不当,安全防护不到位引燃电梯井旁的强电井,从而引发火灾事故。过火面积5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社会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查处结果:丰泽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施工企业雇用的工人未持有特种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俗称电焊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面作业规定。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施工企业作出罚款宣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丰泽区某在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深基坑施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米,属危大工程)钢板支护桩未按施工方案设置支撑梁,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没有开展巡视检查案要旨I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
10、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基本案情:清源街道办事处反映,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在建市政工程箱涵基坑支护监测超设计预警值。区住建局组织现场调查,经调取相关施工方案等资料,发现该项目K085箱涵位置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导致基坑位移超设计预警,参建单位未及时排险造成基坑局部坍塌,引起路面塌陷。2023年12月18日,区住建局对项目旅
11、工、监理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对相关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承认以上违法事实。查处结果:经过调查询问、法制审核,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深基坑施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米,属危大工程)钢板支护桩未按施工方案设置支撑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其深基坑施工钢板支护桩未按施工方案设置支撑梁的行为,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该项目监理单位存在土方开挖深度超过4米属于危大工程,没有开展巡视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12、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其土方开挖深度超过4米属于危大工程,没有开展巡视检查的行为,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Y100oO.00元)罚款。案例三泉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行为案要旨I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基本案情:2023年10月20日,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双随机抽查任务抽中的泉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四楼某烤肉店旁一扇防火门被拆除,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当即贡令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
13、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属实o查处结果I经过调查询问等程序,认定该公司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12月15日,丰泽消防救援大队对该物业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四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船上工作人员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案要旨: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要
14、旨: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基本案情:2023年8月31日,丰泽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子巡航时,发现爱缆*号轮锚泊在丰泽辖区港区水域。经进一步核查,该轮于2023年8月25日从宁波东方电缆场未来工场码头出发,准备到广东阳江风电场施工,由于9号台风苏拉影响,8月30日在泉州湾外锚地避风。该轮为无动力施工船舶,梁某在船上承担施工定位工作,但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2023年9
15、月7口,丰泽海事处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杳,经询问上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及梁某,二人均承认以上违法事实。查处结果,经过调爸核实,该公司聘用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在船船上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和梁某分别处予拾万元整、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梁某离船。3、报告安全隐患典型事例案例一泉州实验中学丰泽附小吴霆翔同学报告一起火灾隐患去年年底,丰泽辖区一民房外空地因大风引起三相线碰撞起火,该地附近林木较茂密、林下杂草较多,旦周边有居民房,如果处置不及时将有可能威胁到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时,泉州实验中学丰泽附属小学五年级吴霆翔同学正好发现,并第一时间打119电话报警。之后,区森防办、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成功控制火情,避免了火灾的发生,挽救了居民财产损失。事情发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学校及吴霆翔同学送去了表扬信,表彰吴霆翔同学敏锐的观察力和正确的报警意识。案例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人王先生获得奖金6000元2023年11月1口,在北峰街道群山社区的熔炼厂,王先生发现该厂存在无证电焊、金属熔炼等多个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当即向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经现场检查发现,一模具有限公司存在熔炼区未安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