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517597 上传时间:2024-08-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理解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如何理解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如何理解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理解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问】如何理解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和劳动合同保护待遇。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职工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职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应当具备一下条件:D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2)职工有效履行请假义务;3)有真实有效的休假医嘱诊断证明;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确定的医疗期限所对应的计算周期期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

2、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实操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规章,明确请假程序及证明依据,明确医疗期期限内的劳动纪律,明确以虚假证明骗取休假待遇的惩处方式,严格规范休假台账管理。有效行使自主管理权,预防职工故意或恶意骗取医疗期休假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说明文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