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考人员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 监考人员职责.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浙江大学监考教师职责一、监考人员应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规定内容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板书内容:1.考试科目;2.考试起止时间;3.请同学们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考生座位附近,否则作违规处理。二、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浙江大学学生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浙江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将规定不能携带入座位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检查、核对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签到,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2、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邀请2名参加考试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表相应位置上签字。三、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考试结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四、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五、考试开始20分钟后,登记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情况。考试结束后,考场情况正常的,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试卷一起交任课教师;考场出现违纪、作弊情况的,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直接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紫金港校区东IA-Io3-3室),并复印此表一份交任课老师。板书内容:1 .考试科目:2 .考试起止时间:3 .请同学们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考生座位附近,否则作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