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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出、入井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开关的出、入井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责划分机电组是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的管理单位,负责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设备入井许可证及相关奖罚。机修车间是电气设备入、升井检查验收的实施单位,负责设备入、升井的通电试验、防爆检查及签发设备入井验收单。井口检身房是设备入井检查验收的执行单位,负责检查各区队设备入井时的检查。各区队是设备入、升井检查验收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区队设备入、升井时到试验场地进行试验Q第二章入井验收第三条各单位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提前一天上报机电组电气防爆检查员建立台帐.第二天各单位到通电试验场地,进行入井前检查实验
2、。第四条电气设备经过通电试验合格后,由电气试验人员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试验单并由电气防爆检查员签字,同时签发防爆电气入井合格证和设备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Q第五条特殊情况下,设备入井单位须与电气防爆检查员联系,由电气防爆检查员通知安监井口检查部门后,方可入井。但入井设备必须经过使用单位机电管理人员检查。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把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设备完好牌、设备责任牌、设备排查卡粘贴到设备标志牌规定位置,设备标志牌用塑料扎带绑扎到设备电源进线喇叭嘴处。第七条井口安全检查员要建立施工单位入井防爆设备登记本,对所有入井防爆设备进行登记,登记本和三联单在内容上一致.井口安全检查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许可
3、证、防爆设备入井证及防爆设备入井试验单,方可令其设备入井。第八条.使用单位包机责任人每月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可靠、保护齐全完好,同时填写防爆设备检查卡。矿电气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电气设备不定期抽查。第九条井下使用的开关设备要填写开关保护整定卡,要标明开关所带负荷大小、额定电流、过流保护定值及短路保护定值0第三章升井验收第十条升井的电气设备,包括水泵必须在电气试验场地进行检查。第十一条经检查后的电气设备,若无缺件、无损坏,由检查人员签发设备完好牌。损坏和缺件的设备进行登记,双方签字并纳入当月机电考核。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库房内不允许存放电气设备,必须交到供应
4、站统一管理。第十三条入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设备牌,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发的票据,方可签发设备回收票,并上报机电组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台帐Q完好电气设备和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分类存放。第十四条各单位到供应站拆卸设备配件时,必须经机电科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严禁私自拆件Q第四章罚则第十五条设备未经验收入井罚款500元,并令其升井;设备验收后未签发入井合格证或入井许可证罚款200元;经井口检查不得入井的设备强行入井,罚款500元.第十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升井经检查后,缺件、烧毁件的,罚款100元;真空管损坏的罚款500元;壳体严重变形的按原价的50%处罚。第十七条升井的水泵电源电缆不得少于8米,每缺少一米罚款50元;缺少或损坏元件,对使用单位处罚200元;泵体变形无法使用的,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库房内设备允许存放三台,其余设备必须交到供应站。矿业务分管人员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库房存放数量超出规定,每台罚款100元,并令其交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