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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非法占用土地清查整治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土地清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摸清情况,明确管理政策,采用有力举措,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零容忍关注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占用土地、破
2、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为全面建成生态美、百姓富、实力强的垣曲小康社会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二、清查整治范围(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三)以农业为依托,借设施农业名义将耕地进行非农化经营的;(四)违法占用土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三、工作步骤(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2019年8月-2020年2月)清查整治行动以乡(旗)为单位,按照辖区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地类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处违法违规占地事实,列出清单,
3、实行台账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边排查边处置,对摸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纠正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8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摸排清查情况,2020年2月底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20年3月-2020年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督促检查,并参与重点问题的处理,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挂牌督办。2020年4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清查整治情况
4、,2020年5月15日前,县自然资源局要汇总各乡(镇)清查整治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6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创新改革,完善机制,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法占用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的乱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四、工作要求(一)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建设占用土地的应尽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实需要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必须依法进行审批。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
5、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除矿山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外,新建工业类项目全部进入开发区,开发区外不再向工业类项目供地。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稳步提升,切实落实占补平衡贲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实行“一户一宅管理制度,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禁村民在出卖、出租后再审批宅基地。(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基本农田是按照经济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而严格的保护管理。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内建窑
6、、建房、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有特殊需求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各乡(狼)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辖区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三)规范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发展中应合理确定附属设施(包括配套设施用地),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控制用地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应尽量利用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地,
7、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不能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审批单位是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主体。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化商业经营;严禁以农业为依托,借用设施农业名义开展休闲观光度假活动、发展各类餐饮、住宿、农家乐、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产业。(四)明确责任分工。此次非法占用土地清查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工作实施进行督促和政策业务指导;各乡(
8、镇)人民政府是行动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非法占用土地清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五)分类处置问题。此次清查整治行动将依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综合施策、分类处置、明确责任、保障权益”的原则进行。一是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分别予以拆除非法建筑、罚款和恢复土地原貌、补办审批手续等处罚方式。二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是属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对在2017年5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前就已经占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具体位置,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9、进行调整补划。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后占用的,一律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清除非农设施,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和相应耕作层。四是以农业为依托或借用设施农业名义将设施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非农化经营,形成“大棚房”问题的,按照“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确实属于设施农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经营者限期办理设施农业审批、备案手续。(六)严肃执纪问责。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清查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坚决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对清查整治行动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约谈,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