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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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垣曲县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2、(AQ1.)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9)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垣曲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暴天气形成的重度污染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3、,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企业减排、社会参与。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垣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专项预案,统领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是运城市重污染

4、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本预案设置的垣曲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与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运城市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县大气办则立即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发布,各单位和企业应立即采取响应措施。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及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大气组),作为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2.1.1.组成人员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县大气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

5、、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段、县供热公司。县大气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组织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2.1.2县大气组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2)向市大气组及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

6、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和救援资金等应急保障及救助支援工作。2.1.3大气组各小组主要职责2.1.3.1综合协调小组牵头部门:县大气办主要职责:负责县大气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大气组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大气组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及响应信息,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组织制订和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单位、企业

7、的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杳。2.1.3.2应急组织小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段、县供热公司。主要职责: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启动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2. 1.3.3宣传报道小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8、县气象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根据大气组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启动及解除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作用。3. 2主要成员单位职贵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的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做好桔秆禁烧工作,负责动员本区域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护措施,及时向县大气办汇报重要应急工作信息。县委宣传部:协助县大气组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按照县大气组或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发布的信息,组织县级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

9、舆论引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编制垣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有效地执行上级发布的预警要求和预防措施;并对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协调应对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应急供应工作。县工信局:指导、协调和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督促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减排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

10、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加大对抽检不合格车用油品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强化对民用散煤进行煤质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做好优质煤资源的调配协调工作;优化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协调洁净煤供应,严厉打击无证销售的非法行为。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防护措施。县住建局:编制扬尘源管控清单,负贲建筑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检查在建项目三项经费落实情况,检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所需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11、。县公安局: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管控。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具体要求实施交通管制和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县水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水力保障或控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烧荒等行为的监管,引导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县级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一步加

12、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指导、救援工作。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大气组安排,及时公布预警,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县供电公司:配合大气办对拒不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县公路段:负责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路面。3.预防与预警3. 1预防3. 1.1.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秋冬季到来之前,县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全县错峰生产计划,报市工信局备案。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工信、交警、交通运输、公

13、路、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装修喷涂、车用燃油品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秋冬季。4. 1.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报市大气办。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排

14、措施要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根据污染程度施工扬尘控制主要是落实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渣土清运、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暂停其它产尘作业等减排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对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移动源减排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实行机动车区域限行,大型货车和过境车

15、辆应当绕行县建成区;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止使用国区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倡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使用公交出行。与居民生活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主要指运输米面油粮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清运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车辆、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洒水降尘的保洁车辆、转运医疗废物的车辆、保障企业脱硫用石、石灰石和脱硝用液氨的运输车辆、抢险救灾施工作业的车辆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含长途汽车)、执勤的执法车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特批的车辆,上述车辆在做好封闭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时间和路线在县建成区行驶,原则上豁免应急管控。4.2 预警4.3 .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1.)指标,AQI日均值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程序县大气办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市大气办和县大气组的指令通过媒体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综合协调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5. 2分级响应与减排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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