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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租货合同协议(通用14篇)农村土地协议篇1甲方(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i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_年元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ItW为道路。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
2、曾庆山,北邻曾柏凡。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割百贰拾元整。乙方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
3、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T分。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
4、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协议篇2出租方(甲方):镇(乡、街道)村组承租方(乙方):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用处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
5、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万州区镇(乡、街道)村组,小班号为、号,其中:号小班号面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三、土地租赁期限土地租期为年,从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
6、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0672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豆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
7、畅通。五、土地租金及结算1、土地流转租金:(1)租金:每亩每年按大春(稻谷)公斤,小春(小麦)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4氐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一元现金支付.(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225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大春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小春在每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3、甲方小班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
8、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M尝给农民。七、双方的权利责任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2、甲
9、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I可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
10、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士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
11、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
12、、村各T分,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甲方:代表:身份证乙方:代表:身份证村委会: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协议篇3出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原出租方:_承租方:广东冠粤路桥省道S273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甲与原出租方(高明区更合镇荔枝园村梁国生)在20_年10月3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梁国生一块约12亩的土地,用作路面施工稳定土拌和场和项目部驻地
13、用地。租赁期自20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3月30日止;在租赁期间由于荔枝园村部分村委对此存有异议,乙方经与梁国生、荔枝园村委会全体村委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一、乙方与原土地出租方梁国生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在租赁期间,荔枝园村委予以支持、配合,不阻扰施工.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则乙方必须要与荔枝园村委会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续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租金按原租金递增50%,续租6个月总租金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土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矛盾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原出租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原出租方:乙方:代表:代表:代表:20年月曰20年月曰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协议篇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
15、、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暧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十二、在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