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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建立系统、规范、长效、稳定的扶持政策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和补偿机制,激励公交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广德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政府批准,从事全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公交运营企业。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交通成本规制,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公交运营企业所产生的运营成本进行合理核定,客观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并以
2、此确定财政补贴的管理过程,作为核定财政补贴的依据。市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成本规制测算,形成成本规制标准;确定补贴资金的总额和来源,负责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机制和发放机制。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市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车辆投放进行总体规划、总体负责,确定车辆购置标准和场站使用实施办法,合理控制公交企业成本;负责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并对公交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提出初审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年度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线路属地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车辆投放;配合财政做好年度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第四条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应遵
3、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的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二)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企业提供公交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影响成本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三)激励性原则。成本规制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四)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应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完善,在现有条件下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核定。第二章成本规制范围第五条公交企业的规制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
4、、期间费用构成,即: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第六条直接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营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能耗费、轮胎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费、保险费、租赁费、事故损失费、税金及附加和其他直接营运费用等。1 .职工薪酬。是指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公交运营的驾驶员和其他一线人员相关薪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Y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支出(即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 .能耗费。是指公交运营车辆在运
5、营服务过程中消耗的柴油、电力等燃料费用支出,不包括车辆保修作业、修车调试及其他营运所耗燃料费用。3 .折旧费。是指公交企业用于运营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包括公共汽车、停车场、修理厂以及其他与生产营运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更新改造费用。不包括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无偿投入未形成入账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提足折旧不再提取。4 .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按照规定为运营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购买的法定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费用,事故损失费指营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行车事故造成的净损失。5 .保修费。是指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润料费和维修辅助材料费等运营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大修费用。6 .轮胎费。是指公
6、交车辆运营所发生的正常的轮胎消耗费用。7 .安全生产费。是指公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交企业或者项目安全条件的支出。8 .其他直接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其他合理营运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9 .税金及附加。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公交客运服务所产生的各类税金及附加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第七条场站费用包含场站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等,按当年实际发生支出并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成本核定后,在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时追加计算,暂不单独列入成本规制。具体细则参照广德市公共交
7、通场站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八条期间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运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 .管理费用。是指公交企业在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党建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和其它规费等,包括安全生产费;服务公交经营管理的非运营车辆费用(含车辆折旧费、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12 .财务费用。是指公交企业直接为购置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筹集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第九条以下项目不
8、列入成本规制范围,由企业自行承担。1 .与公交运营服务无关的项目费用支出;2 .各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捐赠等支出;3 .保险范围未覆盖的事故损失费。4 .其他不合理支出。第三章成本规制方法第十条公交的规制总成本等于通过一定的方法测算规定成本范围的各项规制成本之和。成本规制单价=Z年总规制成本/年运营总里程第十一条计划运营里程的核定,根据核定的现行线路行驶里程(不含空驶里程计划班次、计划行驶天数、行驶车辆数,采用公交系统及其他辅助测算费运营总里程。,核定测算年度各条线路计划年计划运营总里程二(线路单班行驶里程X线路日计划班次X年计划行驶天数)第十二条公交规制成本的核定,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二章成
9、本规制范围规定,结合财务核算和明晰分类要求,按公交运营范围进行归集。如有共用备用公交车辆,其折旧、保险等费用按运营车辆数权重分摊到各核算线路中,现规范如下核定口径。(一)职工薪酬,按国家和公交企业现行政策核定,包括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五险住房公积金和三项费用支出(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会费),其中:1 .公交企业应制定“定岗定员定薪方案,驾驶员人车比按实际运营车辆1.22:1核定,管理人员人车比按0.17:I,其他辅助人员人车比按0.07:102 .驾驶员平均工资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5予以控制。因依法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
10、偿费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分摊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因企业安全生产等原因造成解聘,不计入成本核算。3 .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或定额予以控制。计提基数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确定,计提比例按照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确定。4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三项费用依据公交企业近三年实际发生支出占工资总额费率核定,但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14%、2.5%、2%5 .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确定,计提比例按照规定的企业缴纳比例据实核定。(二
11、)能耗费,能源消耗包括柴油和电力,按照平均单耗标准、核定运营里程和能源单价核定能耗费用上限。1 .百公里能耗依据柴油车油耗标准定额为22升/百公里、最高定额为22.9升/百公里;电动车电耗标准定额56度/百公里、最高定额为58.2度/百公里,在最高定额以内按实核算。鼓励公交企业实行降油耗、错峰充电,实际油耗、电耗低于22升/百公里、56度/百公里标准定额部分,按照节约金额的50%予以奖励。2 .能源单价,油价实际批量采购折扣价为准,不能高于中石化或中石油加油站挂牌价;电价依据国家发改部门公布价格据实核算。(三)折旧费,依据车辆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核定,折旧年限定为6年和固定资产残值率定为5%
12、,并按车辆入账价值减购车补贴后金额计算折旧,提足折旧不再提取。年公交车辆折旧费=Z各运营车辆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四)车辆保险费,按现行规定投保,包括交强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车损险、自燃险、精神损害抚慰险、不计免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由三家及以上保险公司按照投保险种进行投标报价后择优选取,依此据实核定。(五)保修费包括大修理费和日常修理费中零配件材料费、润料费、维修辅助材料费、检测费、维修工时费等,依据运营车辆原值进行核定,在核定比例内据实核算,超比例的按核定比例计算,其中折旧年限达6年以上的车辆年修理费按不得高于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3%,折旧年限未达6年车辆按2%核定。(六)轮胎费依
13、据公交企业近三年实际平均修理费水平和轮胎使用寿命(245/70R19.5轮胎使用寿命企业定额为11万公里,11R22.5轮胎为12万公里),并结合运营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核定(不含其他原因损坏的),测算出轮胎的更换周期年限,每年轮胎更换所需费用原则上据实核算,当费率高于柴油68元/千公里、电动车54元/千公里时,需对超出部分单独进行核查、审计。(七)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管理用车费用及管理设备折旧和办公费用等,单独列支并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审核的营运总成本7%。其中:安全生产经费按实际营运服务收入的1.5%至2%核定。(八)财务费用依据贷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应在财务费用中
14、列支的费用据实核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PR贷款利率。(九)场站费用包含场站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等,其中场站人员有充电桩的场站配置2人,无充电桩的1.5人,薪酬按照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场站维修保养、设备更新等需经过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后,按当年实际发生支出并经过审计后,在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时追加计算,暂不单独列入成本规制。(十)税金及附加,包括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由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缴付的特殊性,可按当年实际发生支出并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成本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在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时追加计
15、算,暂不列入成本规制。(十一)其他费用包含审计咨询费、质量考核咨询服务费、车载流量卡、车辆年审费、集成电路卡(Ie卡)结算费、防疫劳保费、车辆清洁用品、文明创建费用、信息化系统运维费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已明确规定核算原则和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符合公允水平。第十三条镇村公交规制单独核定范围:1 .镇村公交驾驶员人车比按实际运营车辆1.13:1核定,管理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人车比按0.24:I0驾驶员平均工资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3予以控制。2 .百公里能耗依据柴油油耗定额11升/百公里。3 .保修费按不得高于核定的固定
16、资产原值的3%核定。4 .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审核的营运总成本5,5%o5 .轮胎费依据公交企业近三年实际平均修理费水平和轮胎使用寿命(215/75R17.5与7.00R16轮胎使用寿命企业定额为7万公里),并结合运营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核定(不含其他原因损坏的),测算出轮胎的更换周期年限,每年轮胎更换所需费用原则上据实核算,当费率高于柴油49元/千公里时,需对超出部分单独进行核查、审计。6 .除以上5项指标,镇村公交其他成本规制指标核定参照本实施方案第十二条。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制定的计划运营里程,测算出成本规制上限单价:城市公交柴油车3.968元/公里、新能源车3.952元/公里。考虑公交运营服务实际情况、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成本规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