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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与临水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一、凡从事临水作业的职工,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水上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否则,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二、进行递缆解缆、挪船榔驳、移泊、退划以及从事舷外作业时,都必须穿救生衣。凡操作时不穿救生衣的,应及时制止,对操作时不穿救生衣不加制止的,要追究在场负责人员的责任。三、从事临水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由高空作业转换为临水作业时,必须在穿好救生衣后再操作。进行临水高空作业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安全部门审查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到人。没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从事操作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如强令职工操作,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四、进行临水作业或临水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穿拖鞋、带钉鞋、钉铁板鞋、木板鞋和跟高2.5厘米以上(包括2.5厘米)的鞋子,以及容易滑跌的鞋子;不准在栏杆、缆桩和无栏杆的舷边、顶棚以及缆绳活动范围内坐、卧;不准在作业现场开玩笑阿、打闹嬉戏,不准在舷边大小便、洗衣服、洗脸、洗脚以及洗涤其他物品。五、至船必须安设符合安全规定的跳板、跳船等设备,禁止使用木划拉。六、禁止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场所下河游泳。七、船舶停靠时,必须系牢野缆、座(横)缆和尾缆,船身中部的两只碰垫(靠把)必须贴紧里档船舶的船身中部;夜间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船员和其他人员必须从两船紧贴船身的中部上下和通过,不准艄部跨越、跳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