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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刑事规制研究内容摘要: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鼓励其自由发展的同时需要逆防以民间借贷为表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适时通过刑法予以严厉打击。在刑法进行规制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民间借贷罪与韭罪.归属于民事领域或刑事领域的范暗分类,同时也要防止刑法过多的介入民间借贷正常活动中。本文通过当前民间借贷相关的“套路贷”、网络借贷等案件进行分析,厘清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刑法规制案件范围以及刑法对民间借贷行为的适用领域,最后提出关于民间借贷刑事规制的立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管建议。关键词:民间借贷;刑事规制;犯罪行为;金融监管目录第一巧结论2一、研究背景2二、研究意义2三、研究思路与
2、方法3四、研究内容与框架3五、创新点与不足4第二章文献综述4一、国外文献综述4二、国内文献综述5三、文献综述述评7第三章民间借贷概述8一、民间借贷的定义8二、民间借贷的发展8第四章民间借贷刑事规制的必要性8一、厘清民间借贷行为与典型犯罪之间的差异8二、规避民间借贷泛刑法化9三、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10第五章民间借贷行为入罪的法律风险分析10一、“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分析10间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从而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稳电三、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以民间借贷的类型为切入点,将我国社会上的民间借货进行类型化区分,剖析不同类型民间借贷的特点以及可能会存在的法律风险,当前套
3、路货案件、涉民间借贷类的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案件以及刑事规制在这之中发挥的作用,肯定刑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通过梳理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相关案件中的难点以及问题,提出刑事层面从立法,司法,法律监管方向如何规制民间借贷的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书籍和期刊文献的搜集、阅读分析,整理现行法律法规、邮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资料,掌握我国当下关于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比较研究法,通过查阅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相关理论研究和立法货料,与我国现行关于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理论研究及立法成果进行对比,学习和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案例分析法,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4、中检索民间借贷有关司法案例,了解司法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的难题,提供启发。四、研究内容与框架文莹的内容总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堂结论,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内容与框架及创新点的介绍。通过对民间借贷这一研究主体的国家、社会背景以及民间借贷这一机制能够存在并且长远发展的意义,对我国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的帮助意义。第二章文献综述是通过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研究思路以及国内国外民间借贷的研究现状,对接骂本文提供基础理论层面的支持。主要通过相关文献了解了美国以及日本这两个国家的民间借贷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他们在本国民间借贷发展初期是如何通过制度以及法律对借贷行为予
5、以规范化,保证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一样,能够长远发展。第三莹内容为民间借贷概述,通过分析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的概念、定义,对我国当前出现的一些新型民间借贷行为予以定义,便其能够更好的在法律层面予以适用。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类型是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内部施成的先决条件。第四章是民间借贷刑法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刑法的规制,能够区分刑法所需要打击的名为民间借货的非法犯罪行为与民法所要区分的不合理的民间资金融通行为,使我国民间借贷行为在立法层面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司法实践也能够适用法律以维护我国不断磐多的民间借贷行为。从而能够对自然人以及中小企事主体间的法律行为,其次双方对同一借贷事件形成合意,并且合同可以
6、采用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属于实践性合同。151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类型化区分方面,王建文(2020)根据民间借货国于民事性质还是商事性质来做区分,能够对我国法律规制民间借贷的法律设定以及规范范围予以明确化,从而解决民间借贷中出现法律适用上的难题。网在民间借贷行为的罪与非罪之间如何界分,徐海波,童伟华(2019)指出当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部分涉及违法的行为是否纳入刑法规制有不同意见。但是纵观当下司法实际处理情况,民间惜贷并没有得到刑法的宽慰,己然被刑法纳入规制体系中,这种影响是由于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对民间借贷行为的性质界定不清导致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在于需要在当前司法实践出发.了解民间借贷的归
7、属,将民间借贷予以类型化界分,进而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普遍出现的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罪与非罪。171针对当前民间借贷行为中到底出现哪些刑法层面的问题,作为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胡杰(2017)指出刑法中存在但如果利用民间借货进行集赞诈罪、高利贷、非法经营等,则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在网络借货中,出借人最有可能触碰的刑事贡任红线为: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嘛罪。上述能够招民间借贷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提现罪行法定下的主观设定,但是将其纳入刑法体系后的刑法处罚机制却显得不相称,刑法规制中的刑罚处罚必须与该犯罪行为相当才能提现刑法上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181
8、针对当前以民间借贷为犯罪本源性问题的层出不穷的新型犯罪行为,比如予以严厉打击的“套路货”以及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陈娜娜.刘一凡(2020)指出自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学界关于“套路贷”之行为特点、表现形式、社会危害的讨论已趋于统一。但司法实践中,它以民间借贷面目出现,由于出借人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令借款人无从反驳,人民法院难以识破,导致了有违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黄冠中(2020)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民间借货一P2P网络货款平台产生P2P网络借贷却依托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从而规模化,产业化。由此,产生出了极大的担保问题
9、。1,01在当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效果层面,闫志豪(2018)指出,民间资本的洛沃通常伴随着金融风险.网络的快速发达、交易的便捷化无疑加速了巨大的金创风险的形成,比如打着科技创新名义的一些民间借贷平台的兴起,但究其深层原因.一方面国家对于这种合法化逐渐转为非法化的行为无计可施.民法的治理无法达到根本,其次金融监管机构缺乏监管.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刑法作为“最后法”.作为其他法律制度的快障法,是治理民间借贷市场的必要手段,所以用刑法规制民间借贷成为必然,但需要通过减少刑法不正当化介入,界定民间借贷犯罪化的限度。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层面,由于国家制度体制缺陷,我国民间借贷一直歆乏民间借贷民法规
10、制和刑法规制方面的协调适用。杨英活(2019)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尖道和解决普通群众资金问题方面发挥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立系统协调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如果不对民间借贷加以规制,则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演变为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抑或演变成集资诈骑罪等以及以合法形式瓶盖非法目的的“套路贷”、需要国冢宏观调控、监管的互联网惜贷平台。U因此,司法机关为了正确打击犯罪,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展开,必须要区分该类型为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是用民法手段处皆还是出现危害后果需要刑法处苣C三、文献综述述评通过对既往学者关于民间借贷的学理以及司法实务的探讨.明
11、晰了我国当前民间借贷这一自然人、法人之间自发的这种资金融方式的定义、发展历程。国外民间借贷发展的成熟度以及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变化,立法、执法、司法对民间借贷如何规制并且能够保持民间借贷的自由度。我国当前出现的非法民间借贷犯罪出行为,需要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加以完善。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现有学者对民间借贷学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定义、民间借贷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以及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的民间借贷违法犯罪实际案例比如“弯路货”以及P2P网络惜贷形式出现的违法犯罪,分析民间借贷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如何荣持谎抑性以及通过民法层面的制度规制与衔接和场调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国内
12、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和怖理,探讨我国国内民间借贷层出不穷的违法犯罪案例,指出当前作为兜底的刑法应该怎样避免揩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非法化,打击非法的民间借贷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刑法的轨道中健康的发展,借助刑事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程.使民间借贷民刑的界限更加分明,更好的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第二章民间借贷概述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以资金流转、融通方式为目的的贡金借贷行为。民间惜贷的“民间”相对于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借贷方式来说,具有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借贷方式、形式的筒使性,并且不受国家金融机构的管制。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紧锹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能够在
13、短时间内筹集资金,民间借贷这种快速、便捷的方式就被普遍运用了。作为规制民事主体件自发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出现法律问题时,首先应当从民法角度进行考虑。但是正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形式处于国家和政府监管的盲区,存在公民或者企业和组织之间的自主交易行为,风险常常不被控制,因此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手段或工具,造成违法犯罪行为。UV民间借贷往前能够为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拆借等行为提供路径,但是如若运用不当,不仅会出现嫁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进行威胁、欺骗等虚议愤权债务等借融资手段侵害借贷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成为当前打击重点为“套路货”犯罪行为以及集货诈骗等犯罪行为。二、民间借贷
14、的发展本文讨论的民间借贷仅指资金的借贷行为,我国的民间借贷发展历程其实是比较早的,早在唐宋时期,有关货币的民间借货行为就出现端倪,比如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典当和抵押。清朝时期,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也已经出现。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间借贷形式随着国家的各项改革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在不同时期.民间借贷都有其发展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大改造时期,因为属于计划经济体制,民间借贷并未出现,在改至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发展目标时,民间借贷才出现端尻,但其发展空间较小,不成熟,前期也都局限在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内部.后期慢慢随若改举的到来,逐渐扩大至社会外部.民间资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私人的富也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
15、变堇而增长迅速,刺激的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在这一时期从形式和规模上得到空前发展。Uw第三章民间借贷刑事规制的必要性一、厘清民间借贷行为与典型犯罪之间的差异通过刑法规制民间借贷行为就要知晓刑法规制该种行为的边界和界限,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刑法对该种犯罪行为入罪所要求的条件。使刑法在保持源抑性的前提下锹到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区分。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种类较多,一般的比如违规法定利率上限的高利贷行为,还有一些犯罪行为被归入“套路贷”犯罪行为,一般违法的民间信贷行为是在客观上归属于民间借贷大的范畴.但是或者是由于借贷利率高于国家法定民间借贷利率或者找借民间借贷的幌子,民事
16、主体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等等C通常对于犯罪行为的定罪类型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啸罪,除此两个主要罪名以外,还包括了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墙自发行股票、债权罪、期诈发行股票、债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和湾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多个罪名。”叫旦在句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不是那么明确,并且构成相关犯罪的民间借贷行为罪名之间也很难进行区分。司法实务中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入罪较为直接,有些行为应当收到民法规范的处芭.有些行为应当收到刑法的处苦,但综合来看,民间惜贷行为构成犯罪都是利用借贷人需要资金,或者说出借人借费金的高回报、高收益为名,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民间借货行为因为属于民事主体自发形成的,双方自主意思表示的下的行为,因而更加能够因为隐薮性等特征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基于民间借贷的有假性以及借贷行为的监管缺乏,才会在此基础上滋生许多犯罪行为,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