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答案解析)202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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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答案解析)202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1.中学生A于1981年4月5日出生,于1998年3月28日重伤一名同学,1999年1月2口被捕。A的行为:A.应负刑事贡任,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C应负刑事贡任D.不负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中学生A于1998年3月28口重伤一名同学,犯罪时已满17周岁,应当负刑事贡任。因此,选择C选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贡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贡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2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则甲的行为屈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

3、卫过当D.故意杀人【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

4、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加入斗殴,并各属一方,属于互殴,排除正当防卫的适用。甲用木棒击中乙的头部,致乙死亡,属于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选项。3 .犯罪的三大特征不包拈:A.严重社会危害B.刑事违法本题中甲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排除。5.()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A.挪用公款罪B.贪污罪C.抢劫罪D.职务侵占罪【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职务侵占罪: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5、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选择D选项。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6、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A项错误,排除。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0B项错误,排除。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7、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C项错误,排除。6.陈某和张某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这些人员中可以不回避的是:A.证人邓某,是张某的同学B.审判员王某,是陈某的哥哥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f).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

8、周某,是陈某的弟弟【答案】【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屈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不包含证人,A项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7

9、.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10月11口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tc7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Note7召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三星公司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8 .在召回期间,Note7可以继续销售C消费者应当承担Note7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D.在召回期间,三星公司有权继续生产NOte7【答案】A【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经济法知识。第二步,根据2014年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2010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

10、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乙退休后一个月做出的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因此,选择A选项。9 .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C.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D.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不可以依法代替组织的职能【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未设立

1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D项“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表述正确,排除。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项表述正确,排除。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C项表述正确,排除。10

12、.下列不屈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走:A.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B决定、执行强制措施C.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贡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窕的撤销案件D.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2020年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贡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

13、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本题中,D项应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杳决定”,D项错误,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11 .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B房

14、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C.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D.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甲因法定维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臼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有权利对此房屋进行买卖。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本题中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但未完成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

15、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B项正确,排除。C项:根据2021年版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

16、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F1.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C项正确,排除。13.唐某与妻子张某在孩子5岁的时候离婚,妻子改嫁,改嫁后让女儿改姓张,唐某非常生气,便不再支付女儿生活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唐某因女儿改姓张,不再支付生活班可以理解B.父母子女关系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唐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唐某应支付生活费D.张某让独生女改姓张,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唐某与女儿的父女关系仍然存在【答案】C【解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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