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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不含涉河建设项目和采砂)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三)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2 .市级审批范围(1)跨区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特定活动。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
2、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2)长江(含三峡水库库区)、嘉陵江、乌江干流的清淤、疏浚等。3.区县(自治县)审批范围(1)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2)除长江(含三峡水库库区)、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河道的清淤、疏浚等。(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水法律法规、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河流治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要求,对规划实施有不利影响。3 .符合防洪(排涝)
3、标准。八、禁止性要求(一)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河水水质等有不利影响。(二)妨碍河道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的。(三)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和设施等有不利影响。(四)对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等有不利影响。(五)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当。(六)对利益第三方有不利影响,或与利益第三方未达成协议的。(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为活动。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I河道管埋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中请我电子1份2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方案报告纸质IO份1 .附开展河道管理范阚内特定活动所依期的文件:2 .电子光盘2张。3采犷许可文件电子1份
4、非必要,属于取上、淘金、钻探、开采地下资源活动类型时提供.4爆破作业许可文件电子1份非必要,属于爆破活动类型时提供.5考古发掘许可文件电子1份非必要,应于考古发掘活动类里时提供,6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文件电子1份非必要,属于堆放物料活动类型时提供.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J电子份数备注7行业主管郃n批复文件电子1份非必要,属于清淤,疏浚活动类型时提供,8第三方协议书非必要,特定活动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供中请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孙以书或其他文件.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
5、,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查: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
6、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特殊情况经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从向专家发送评审资料开始到专家组提交正式评审意见),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碘未报,财亥行政许可事项作退件癖。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大厅(窗口)
7、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详见附件3。十八、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九、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1和附件2o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二十二、备注(一)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特定活动中的采砂由事项河道采砂许可实施审批,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由事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实施审批。(二)特定活动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施工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杳。特定活动必须按审批文件的要求施工。(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附录:1.流程图2.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流程图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刊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申请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电子由5箱地址特定活动名称主要活动内容特定活动的名称河流行政区域特定活动地址高程范围(m)占用面积对安全的影响及防汛措施对现场清理复原的承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年月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字)俄朝年月日年月日(备注:如以文件方式提出申请的,文件中应包含本表格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