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办事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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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办理类型先核后办。三、审批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二)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部令第52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十七条。(四)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水办监(2024)1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 .办理对象:水

2、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2 .市级办理范围由市级负责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除部直属重点工程):中型及以上水库(含新建、改扩建)的枢纽工程;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城市堤防工程;渠(管)道流量20m3s或泵站装机流量Iom3/s及以上的引调水工程。由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跨区县水利工程。3 .区县(自治县)办理范围辖区内除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范围外的水利工程。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具有市级办理权限。(二)准予办理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八、禁止性要求人JO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子份数备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纸质/电子纸质,电

3、子份数备注I水利J1.程质J监侨申请书电子1份2项目法人审批文件电子1份3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电子1份4重庆市水利工程质盘终身贲任承诺书电子1份包含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凿工的承诺书.5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电子1份包含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任命文件和授权书.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受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向市水利局提交申请需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提交。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二)审核: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

4、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三)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盖章)。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盖章)。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盖章),也可联系大厅(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八、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选择电话投诉渠道或现场投诉渠道,详见附件1和附件2。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和办公时

5、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附录I附录:1.流程图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流程图附录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建设性质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工程概况及进展工程概算总投资万元计划工期20年月开工20年月竣工其中.工程部分投资万元质量直督申报内容参建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旅工单位备注(I)以上报监资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确有不便提供原件的由申报人或业主单位负责人与原件核对.并签上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盅公章.申报材料不齐或不完善者不予办理。(2)对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发标的工程.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如有增加.应按提供资料要求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办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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