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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IH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指导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卷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2011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膈食补助.2012年起,西安市将“蛋奶工程”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4年我县实现
2、农村义务段营养改善计划全班盖(含县城学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蓝田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镇街初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费分工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卜.,实行“以镇街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领导和部署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学生营养办设在县教育局,负贡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县政府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贡任主体,负贡
3、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按照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杳,组织开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等。第七条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一)县教科局牵头负货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
4、合卫健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脑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贡,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险货、公开公示、白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i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白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一)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县发改委要加大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支持力度。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胭食费用分
5、担机制的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四)县农业农村同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杳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
6、理。(六)县卫健局负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脯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七)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笫八条学校负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货制0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第三牵实施对象
7、和范围第九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特教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含县城)。第十条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卜.,持续推进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第四章供餐内容和模式第十条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一)供餐模式。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持续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营养早餐。(二)供我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我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三)供餐食谱。县卫健
8、局牵头,参照学生较营养指南MWS/T5542017)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替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增指标,由学校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牛.电子营养册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膈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第五章食堂建设和管理第十二条县政府统筹义芬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符合“明厨亮灶”和食堂设置标准,并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实施,以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已
9、建成食堂学校要逐步改造,力争达到“明助亮妹和并入全国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平台标准。第十四条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哲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南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模式。第十五条县政府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充足、合格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改造饮水、电力设施等基础条件,确保学校食常正常运转。第十六条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负货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成任
10、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资金安全责任,做好学校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第十七条积极筹建学生营养铁配送中心,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县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第十八条县教科局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专(薇)职管理人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在落实全县义务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第六章食品痂量和安全第十九条各镇街、件部门、各
11、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须附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畅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招标采购、学生营养用餐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渠道。县市场监管同要加强学生营养食品生产、营养配餐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及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监管。第二十条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簌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一)食品采购。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招
12、标采购监督机制、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等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大型配餐均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要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第的方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不得采购不合格食材食品。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营养食材食品供货信息。粮油肉应优先从“放心粮油及放心肉店供应网点采购,县政府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放心肉店“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13、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材食品。(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四)食品留样。每我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靠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翦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125g.并记录匿样食品名称、留样圻、翦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同时,做好留样销毁及留样盒消毒工作记录,
14、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轻配送中心、供钱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N生。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热餐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假用具。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教育。县教科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县教科局
15、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国家营养周和营养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学生营养知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第二卜二条应急事件处置.县级有关部门、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井在2小时之内向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同等部门报告,同时枳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第七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学年按2
16、00天预电(根据实际在校供餐天数使用).我县所需资金除中省财政奖补每生每天4元外,其余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市级对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并通过食堂(配餐中心)为学生提供完整餐的学校,按照每生每X0.7元,一学年按200天预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不足150人按照150人计算,补助学校食堂运行经费.第二十四条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殊算、分解和卜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用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第二十五条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产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手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