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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审批事项告知及审核反馈制度窗口审批事项告知及审核反馈制度是指:XX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及时向本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业务科室告知需审核事项,相关业务科室对该事项进行同步审核情况进行反馈的工作制度。其主要运作程序是:1、XX行政A艮务中心窗口人员,在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的同时,以书面递交的方式向涉及该行政审批事项(成品油经营资格、典当行设立及变更、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以及内贸企业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审核及其他需上报省厅的审批性业务项目)的相关业务科室下达XX行政审批待审核事项通知及审核情况反馈单(以下简称通知反馈单、附表一).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递交通知反馈
2、单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签收并注明签收人姓名和签收具体时间。2、局相关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反馈单后,依据商务政策法规和商务行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对该审核事项进行专门审核和现场察看,对涉及需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到现场察看等受制约因素较多的审核事项,要写明其情况,并负责在通知反馈单上填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或行业规划、是否同意等具体审核意见,不同意的要写明不同意理由,科长和经办人签字或加盖科室印章后,以书面递交的方式反馈给窗口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科室以书面递交形式反馈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签收并注明反馈具体时间。3、审核意见的反馈时限:相关业务科室和窗口工作人员要树立马上就办的服务理念,对无需现场察看、不必专门行文的加工贸易审批、按备案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事项变更、酒类流通零售企业或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等审批审核事项,授权局行政审批科直接审批审核办理,原则上当日办结,次日反馈相关业务科室。对需现场察看或需专门行文的其他审批审核事项,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意见的反馈时限应在局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反馈窗口工作人员。4、窗口工作人员依据通知反馈单反馈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该事项的审批手续,并将通知反馈单随该行政审批项目资料整理归档。5、局相关业务科室要确定一名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局行政审批科衔接配合,负责与窗口工作人员同步审核目前暂时无法实现全部录入网上系统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