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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工作原理51.4 适应范围61. 5应急预案体系61.6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62组织体系72. 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72.2 县指挥部职责82.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82.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2.5 县指挥部工作组132.6 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172.7 县指挥部专家组173预防和预警机制183. 1地质灾害预防工作183.2 地质灾害监测工作193.3 地质灾害预警发布193. 4预警响应203.5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224应急处置和救援234. 1灾情报告234.2 先期处置244.3 应急响应244.4
2、 指挥与协调254. 5社会动员264.6新闻发布264. 7应急结束265善后处置265. 1社会救助265. 2保险275. 3调查评估275. 4恢复与重建275.5 恢复重建规划275.6 恢复重建实施276应急保障276. 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76.5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286.6 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286.7 应急救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296.8 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296.9 地灾灾害科普体系建设297预案管理307. 1预案编制307.2预案演练308附件318. 1责任与奖惩318.5 监督检查318.6 预案解释328.7 以上、以下的含义328.8 预案实施32
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避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点,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4、“的理念,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通过专业监测、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途径提升地质灾害预防水平,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依据灾害级别,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
5、为主的原则,由县、镇(街)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眉县境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有关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1.5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与宝鸣市突发地质灾应急预案、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眉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体系。1.6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险情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o人(含
6、)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撤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灾情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
7、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根据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及灾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地质灾害(N级)、较大地质灾害(HI级)、重大地质灾害(II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
8、害应急处置工作。2.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地质灾害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人武部、供销联社、各园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2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
9、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协调县人民武装部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指导各族(街)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任务。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10、,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6)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等工作。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指导、协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
11、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速报;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防治;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组织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治理工作: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
12、撵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规划重建等工作。(4)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5)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指导协调全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
13、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灾区域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害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8)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应急和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输工作。(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开展心里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做好防疫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助市县外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
14、员。(10)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秩序维护和警戒管理。(12)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
15、遇难人员遗体。(13)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旅薄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核准处置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爆破、挖掘等应急处置工作。(14)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燃气(天然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全县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指导相关单位处置灾区监测、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15)县水利局:负责水务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水务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水务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杳处理工作;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生产工作。(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