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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2.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5 5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6 6县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2.7 县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2.8 镇(街)应急指挥部3 .监测、报告与预警3 .1信息监测3.2 信息报告3.3 预警发布4 .应急响应4.2 先期处置4.3 事件评估4.4 响应启动4. 4处置措施4.5 检测分析评估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7 信息
2、发布4.8 后期处置5.应急保障5. 1应急机制保障5.5 信息保障5.6 医疗保障5.7 人员及技术保障5.8 物资经费保障5 .6社会动员5.7 应急演练5.8 宣教培训5.9 奖惩6 .附则6.7 预案管理及更新6.8 解释部门6. 3名词术语6.4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3、例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4 事件分级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H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H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前三级食品安全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后,在上级统一-3-指挥下
4、开展工作。N级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1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
5、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4.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6、1.4. 5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3)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
7、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为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食药安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办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食药安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应
8、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民宗局等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县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做好善后工作。2. 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
9、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部署;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3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0、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镇(街)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1)县食药安办: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编制和修订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管理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监测、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负责保障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备、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对外发布食
11、品安全事件信息。(2)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县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处置事故引发的次生食品安全事件。(3)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4)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网络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5)县委编办:负责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完善工作。(6)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12、管理和保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7)县教体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营养餐、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8)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为事件处置提供相关的项目支持;-8-负责协助对乳制品、转基因食品、酒类筝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9)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
13、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0)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1)县司法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12)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1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次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调查处置工作;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14)县住建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临时
14、性马路市场、占道摊点和停留市场以外的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配合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9-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运输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
15、估结论。(17)县文旅局: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18)县卫健局: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核定事件级别;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技术调查;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测队伍建设。(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测队伍建设。(2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调查处置工作。(21)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22)县民宗局:依照相关法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