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2024.docx(2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和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以便今后修改完善。(电子邮箱:ahsjst2017)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合肥博瑞经济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编制人:饶天柱魏亮张雷徐世源胡寒梅侯学庆吴常军万力张勇刘
2、朝永章维扬阮学峰陈炜周扬潘月磊陆嘉杜安源赵军超李航1总则12梓23基本簸34建Sfi1.41.1 1总平面布局41.2 平面布置和防火构造101.3 安全疏散I1.5消防给林灭火血125.1 室外消火栓125.2 建筑灭火器126电气防火136.1供配电系统136.2 线缆选型及敷设13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36.4 桀中充电设施及场所防火13用词说明151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火灾危险和危害,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1.0.3电动自行车
3、与其他非机动车混合停放、充电的停车场(棚),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轮椅车等电动车停车场(棚)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0.4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乍停放充电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5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2术语2.0.1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电动FI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两轮自行车。2.0.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
4、或充电的场所。2.0.3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用于电动H行车停放或充电的露天场地(有顶棚的场地)。3基本规定3.0.1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按照停车数量可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见表3.0.1。表3.0.1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类型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停车数量(辆)40020140041200403.0.2电动H行车停车场(棚)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2m,o4建筑4.1 总平面布局4.1.1 电动闩行车停车场(棚)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不应影晌消防救援。4.1.2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设置在高
5、温、易枳水或易燃易爆场所。4.1.3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宜布置在厂区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4.1.4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等贴邻设置。当确有困难需要贴邻设置时,防火间距应符合本导则第4.1.6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4.1.5 电动自行不停车场(UJ1.)与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5的规定。表4.1.5电动自行车停车场(fit)与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间距
6、(m)丙、丁、戊类厂房民用建筑独立式电动自名称与耐火等级(仓库)褶房、单、多层高层行车库-*、线四级级级四级一、二级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101214681096注:1微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与高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6m。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以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乍边界冲: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以电动自行车停车栩檐口外线计算。4.1.6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且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问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相邻建筑高于电动闩行车停车场(棚)一侧建筑外墙为防火墙,(附图4.
7、1.6T、4.1.6-3),或高出自行车停车场地面(停车棚棚面)15m及以卜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附图4.1.6-2.4.1.6-4)帖因防火堵teWHfYH防火.不1附图4.1.6T防火堵8t3tqAN4附图4.1.6-95相邻建筑高出电动车停车场(棚),当停车场(棚)一侧设置不低于1.5m高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为高层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附图4.1.6T0、4.1.6-11)附图4.1.6-116当既有住宅小区微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IJJI)与相邻单、多层民用建筑外墙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611b且该建筑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
8、.级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附图4.1.6-12)附图4.1.6T27本条规定中的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应宜接设置在地面或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OOh,当相邻建筑为丙类仓库时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OOho附图中防火墙仅为示意,距离应从防火墙边开始计算。4.1.7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IJII)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民用建筑与上述相邻场所的规定执行:4.1.8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与附建式电动自行车
9、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结合该主体的建筑类型、高度、耐火等级等因素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民用建筑与主体建筑的规定执行。当防火间距适当减少时,应符合本导则4.1.6条要求。4.2 平面布置和防火构造4.2.1 电动自行车停不场(棚)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除微型电动自行乍停车场(棚)外,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m,每组停乍数不宜超25辆;组与组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或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0O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4.2.2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
10、积应大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50%,开口区域总长度应大于停车场周长的50%。当防雨棚四周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执行。4.2.3 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顶棚、围护构件及承重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顶棚采用难燃材料时,承重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2.4 电动自行车场(棚)的充电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4.3 安全疏散1 .3.1大、中、小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m。4 .3.2微型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WJ)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Oino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5.1
11、室外消火栓5.1.1 大、中型电动H行车停车场(棚)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可在停车场(棚)周围增设室内消火栓箱,箱内配置DN65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及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表5.1.1电动自行车停车场(M)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上(I8)规模大型中型设计潦一20155.2 建筑灭火能5.2.1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按严重危险级确定。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6电气防火6.1 供配电系统6.1.1 电动F1.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符合现
12、行国家标准电动F1.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笫1部分:技术规范GB/T42236.1及低压用户配电装置规程DG/TJ08-100的相关规定。6.1.2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及插座,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区域内用电负荷的要求。6.1.3 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配电箱宜设置在端部便于操作区域。6.2 线缆选型及敷设6.2.1 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缆,明敷时应采用阻燃线缆,且应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3.1 大、中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13、、火灾F1.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6.3.2 电动自行车棚可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6.4 集中充电设施及场所防火6.4.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的要求。6.4.2 电动自行车停不场(棚)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采取防撞、防水措施。配电箱、充电装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6.4.3 充电插座应带有保护门: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08m。6.4.4 防雷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防雷措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内的所有固定金属设备应可拳接地,配电箱应设置浪涌保护装置。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梢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