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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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播电视机构第三章制作播放第四章传输活动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笫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保障和监督等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现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规划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

2、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并重点扶持农村的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投入力度。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保障和监督工作。网信、工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人才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根据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区域特点,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第七条【智慧广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广电建设,推动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服务升级,构建全媒体传播体

3、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慧广电服务。笫八条【行业自律】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行业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实行自律管理,推进诚信建设。广播电视服务从业人员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第九条【表彰奖励】对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广播电视机构第十条【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广播电视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视台。设立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许可。第十一条【台名台标变更】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4、设立的广播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台终止】广播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审批机关收回。广播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者自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站设立

5、】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设立广播电视站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改称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承包。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广播电视采用的频率、频道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频率、频道、天线高度、天线程式、发射功率、地址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事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广播电视台(站)不得转让、出租频率、频道。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经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

6、核同意后,报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单位,应当经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机构】利用有线、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第三章制作播放第十七条【节目设立和变更】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戴;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第十八条【节目制作单位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由广播电视台和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

7、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放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不得播放未取得公映许可的电影。笫二十八条【服务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节目创作的需要,为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第四章传输活动第二十九条【三网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推进广播电视网、通信网和互联网的融合,保障全省范围内广播电视传输的全面有效覆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8、第三十条【传输覆盖禁止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开办、播放节目和广告,不得对广播电视节目擅自进行插播、截流和更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服务的单位不得利用所拥有的网络、频率或者其他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信号提供传送服务;不得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和信息。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及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调整节目的,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和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以

9、及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播放安排。第四十二条【工程标准】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四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批准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应当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设置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并纳入住宅小区工程总体验收。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由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测试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办理有线电视入网手续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四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程建设应当避开广播电视设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要求。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城乡规划

10、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征得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第四十五条【特殊群体电视节目服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广播电视机构,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将广播电视站改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二)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第四十九条【擅自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由有权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

11、,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第五十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以及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未构成犯罪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管理者责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其它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2关于安

12、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就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2010年施行,2015年、2017年分别进行了修正,该条例对规范我省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新时代新技术背景下,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进行再次修订。一是落实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精神指示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

13、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广播电视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分,肩负着“两个巩固”的重要职责。在互联网和新兴媒体日趋兴盛、传统媒体受众流失的媒介竞争环境下,广播电视应当充分发挥其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以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现状和群众认知需求的形式传播主流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共识、搭建沟通桥梁,做好党和政府的喉舌。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安徽广播电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14、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以人民为中心是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理念,要求不断加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不断增强广播电视供给能力,及时把党的声音和优秀节目送到千家万户。而人民群众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迫切的需求,也使得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提高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运营服务水平。修订安徼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广播电视领域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三是适应新兴技术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方面,随着广播电视

15、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融合,很多观众更趋向于通过短视频、微博、VIog等方式获取信息,传统广播电视行业面临关注度下降、营收滑坡和人才流失等挑战,现行法规对新出现的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等新事物、新技术已无法完全涵盖。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媒介融合”“虚拟播出”“实时制作直播”“网络节目制作”等新业态已经成为如今广播电视发展的方向,但同时存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擅自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节目缺乏版权意识、网络视听节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现象,扰乱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制作播出秩序,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制。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16、稿共七章五十三条。其中涉及实质性修改条文26条、新增22条、保留及文字修改6条,删除合并13条。(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广播电视作为基础设施覆盖面广、视听节目内容丰富的媒体,在建设新时代主流价值观中可以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三条、第八条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行业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二)关于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应该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新时代广播电视的根本任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确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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