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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甲方:(县级“引导办”)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聘用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丙方:(服务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按照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要求,为明确聘用人员、服务单位(乡、镇)、县级“引导办”三方在聘用人员参加选聘到村任职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聘用人员、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乙方将在丙方(岗位)任职,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第一条乙方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意愿。有扎根基层服务的信心和热情。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选聘条件,同意聘用乙方为到村任职人员。二、甲方、
2、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在协议期间,有权对乙方实行全程管理。甲方、丙方要负责落实乙方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检查的工作制度。第四条甲方和丙方对乙方在协议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有监督、诫勉及通报的权利,对乙方考核情况、违反纪律及处理结果有权装入个人档案。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提供个人资料给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第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告知甲方及丙方,并需征得同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七条协议期间,享受“
3、黔委厅字200837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待遇及保障政策。第八条乙方要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丙方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第九条协议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协议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应按规定向丙方及甲方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向乙方提供工作资料,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及服务岗位的相关情况,明确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使用意图,妥善安排乙方工作,做好接收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第十一条按照有
4、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及考核。第十二条帮助乙方解决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五、解除协议及处理第十三条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选聘生相关待遇。(一)协议期间有重大工作过错,给丙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二)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的;(三)自动放弃的。六、违约情形及处理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明显的工作过错给协议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因个人因素,单方面终止协议,给协议方造成工作重大影响和损失;(三)未经许可,请假超期或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因本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