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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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编号青李沧政办发(2024)6号各有关单位: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青岛

2、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资(202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区级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下统称招租单位)占有使用的闲置房屋公开招租行为。第三条房屋出租不得影响招租单位正常履行职贲和事业发展。对于教育、科研等单位房屋出租,应当严格限定承租用途,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第二章房屋招租管理第四条招租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不得对外出租。第五条招租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第六条区财

3、政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公开招租工作、租金收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招租单位提报的拟出租房屋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及时查纠和督导房屋公开招租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下属单位房屋的日常公开招租工作,以及房屋租金收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招租单位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由其发布招租信思、组织公开竞价,公告公示招租结果等。第七条建立房屋租金中介机构评估制度,由财政部门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招租单位申请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出租底价的参考依据。第八条招租单位房屋公开招租应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是指招租单位出租房屋,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采用竞价方式由

4、出价高者竞得的租赁行为。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个的,承租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招租单位公开招租流租的,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在降价10$的范围内再次招租;连续降价招租不得超过两次,降价总幅度不超过20%。连续两次降价公开招租仍流租的,招租单位可通过其他渠道寻找承租方,由此产生的意向承租价格不低于前期挂牌价格时,可以直接成交;确无法成交的,可根据市场情况重新组织评估后再次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房屋出租申请经批准后,因故无法执行的,招租单位应当及时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第九条招租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根据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条招租单位对拟公开招

5、租房屋的地点、面积、出租期限、拟出租价格、承租条件等事项,必须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于公开招租前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招租单位公开招租房屋租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事项需延长出租期限的,在充分论证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按照程序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招租单位可以合理设置承租方资格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对承租方确有特殊需要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协议出租方式,租金不得低于中介机构评估价:(一)首次经公开招租产生承租对象,承租对象稳定、按时缴纳房租且对房屋装修投入较大的;(二)原承租对象为学校、医院等涉

6、及较多公众利益的公益性单位、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服务性单位或国有企业等不涉及国有权益流失的;(三)人防坑道工程、创业产业园、教育实训基地等特殊用途房屋资产不宜实行公开招租的;(四)涉及保密、国家安全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其他特殊事项的;(五)其他不符合公开招租条件的。第十四条招租单位和承租方应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包括以前年度签订的出租合同),承租方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按本办法和审核权限报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可按规定程序行使优先承租权。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由招租单位报区财政部门备案。第三章出租房屋管理第十五条

7、招租单位负责所属房屋招租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经招租单位集体决策后,提出房屋出租申请,协议出租的应列明具体理由;(二)与青岛产权交易所签订房屋公开招租信息披露申请书;(三)引导意向承租方踏勘拟出租房屋;(四)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方交付出租房屋使用权和收取租金,依法缴纳税金,及时将纳税后的租金净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五)监督承租方对出租房屋的装修、改造、日常使用,监督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六)租赁期限结束后,负责房屋到期后的验收、腾房、交接等;(七)其他因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的工作。第十六条招租单位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下属单位公开招租的房屋进行审查

8、和汇总,及时提报区财政部门公开招租申请;(二)定期督查下属单位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管理情况,及时查纠和督导存在的问题,消除管理隐患;(三)督促下属单位足额上缴房屋租金收入;(四)其他因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的工作。第十七条区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招租单位提报的拟出租房屋情况进行书面审核,指导招租单位公开招租;(二)督促招租单位足额上缴房屋租金收入;(三)其他因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的工作。第四章租金收入管理第十八条招租单位房屋租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金

9、、评估费等费用后,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的房屋租金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招租单位应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收缴租金收入,并于收到租金5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具体根据单位性质,分别计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科目。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招租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以及

10、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房屋招租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不按规定提报公开招租,私自出租房屋,获益租金换取福利,抵顶本单位费用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招租的;(三)对闲置房屋不及时提报公开招租,致使房屋闲置一年以上或被他人占用的;(四)未按规定将房屋租金收入上缴国库的;(五)出租房屋招租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六)对承租方擅自转租,在自知道

11、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七)其他违反规定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资产及市直管公房宜实行公开对外招租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公开招租管理办法(李沧财(2020)44号)予以废止。附件: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操作规程附件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操作规程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行为,明确房屋公开招租流程,根据青岛市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一、招租审批由招租单位集体研究后以书面

12、形式报主管部门及区财政部门审批,如需由财政部门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招租单位申请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评估,书面文件应当说明。二、委托评估由财政部门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招租单位申请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出租底价的参考依据。三、委托招租招租单位统一以房屋公开招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委托青岛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青交所”)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单位应向青交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以青交所实际要求为准):(一)房屋公开招租信息披露申请书;(二)区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文件;(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招租单位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五)授权委托书、

1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招租房屋内有承租方的,招租单位须提供招租房屋现有承租方承诺函;(七)拟签订合同文本,合同中需将约定事项填写完整;(八)转让标的涉及优先权的,提供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的合同。四信息发布(一)招租单位向青交所提交的拟发布公告的有关内容以房屋公开招租信息披露申请书为准;(二)招租公告统一在青交所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五、征集意向承租方(一)招租公告期间,招租单位、青交所根据意向承租方的请求,可以组织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招租公告期内到青交所报名,由青交所对征集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登记管理。六、组织网络竞价(一)网络

14、竞价由青交所组织,意向承租方领取网络竞价须知和网络竞价通知单,办理竞价登记手续;(二)意向承租方依据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竞价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青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三)确定承租方。经网络竞价公开竞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租金高于底价且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四)竞价结束后,由青交所在产权交易网站及时公告公示招租结果;(五)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转为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招租单位和承租方原则上应在竞价结束后一个周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房屋出租信息、上传房屋租赁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八、交易流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首期租金由青交所交付招租单位。招租单位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将出租净收入依法上缴国库。具体流程为:确定承租方一青交所出具房屋租赁承租付款通知书一承租方缴纳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青交所账户一青交所出具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一招租单位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交付房屋一青交所确认合同签署完成一青交所支付租金给招租单位一招租单位给承租方开具发票一招租单位缴纳税款一招租单位上缴出租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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