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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记账实操-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1408委托加工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2、),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1411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
3、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1412包装物、1413低值易耗品”科目。包装物数量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对周转材料
4、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二)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时应按照其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按照使用次数摊销时,应按照其摊销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三)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还应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小企业在库、出租、出借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