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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心得稿【6篇】供参考(目录)1. 2024年全面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2380字范文2. 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240字范文稿3. 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1770字范文4. 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5. 2024年认真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1720字范文稿6.2024年全面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心得体会1280字范文2024年全面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2380字范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
2、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H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企领导、相关责任人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归集,将违法情形具体细化为九大项51小项。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来促进国企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合规经营、廉洁从业,推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实现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1 .条例的适用对象条例的适用对象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
3、业,事业单位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窕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覆盖了各级各类国有企业。2 .条例中处分的主体条例规定由“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处分。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包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业作为任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内部管理人员。3 .条例中
4、处分的种类条例规定的处分包括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一致。4.条例规制的行为条例列举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九大项的违法行为,包括不讲政治,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廉洁从业,违反薪酬管理制度、办公超标、公款旅游,违规经商、对外兼职、谋利,损害管理对象合法权益,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国有金融企业人员违规经营,违规经营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其它情形。重点内容解析如下:(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违反。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听取
5、党委(党组)的意见,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得变相由个人或少数人来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二)不廉洁从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将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利、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三)违反规定经商、对外兼职、谋利。条例列举的该情形与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法相呼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违规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不得违规在外兼职,不得利用企业内幕信息等谋私利。(四)违规经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规不正确履职、进行关
6、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不得违规不办或不如实办理产权登记(如数据),拒不提供信息资料或编制虚假数据信息,不如实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或与之串通作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得泄密,不得在境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劳务纠纷,不得违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或农民工工资等。5.条例中的处分程序及救济国有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或机构承担调查、处分的具体工作一一收集问题线索一一分类处置一一由任免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一一涉嫌违法的由任免单位主要负货人批准立案一一书面告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由2名以上
7、工作人员负责收集证据、调查核实(重大违法案件可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复杂、涉及面广或影响重大的可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一一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任免单位负贡人报告一一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一一承办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报任免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一一作出处分决定(1个月内制作处分决定书并通知被调查人及其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立案之口起6个月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一不服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申请复核一一复核单位一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一一不服熨核决定的,自收到熨核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一一受理申诉机关2
8、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一)刑事责任。因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如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一)党纪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为中共党员,则还要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专门针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行了规定,还有相应的纪律处分。其后的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乂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方式。(二)政务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而监察法第15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监察对象就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华
9、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而条例则统一规范了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三)监管责任。因各级国资委作为代行出资人职贡的机构,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违反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四)民事责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违反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的规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240字范文稿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卜内容。
10、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
11、。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中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
12、)。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工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窕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
13、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1770字范文2024年5月21口,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
14、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口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杳研
15、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第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