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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规定中所指的“企业”是指市级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级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企业应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
2、务预算细分为月度、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企业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根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应包括:1 .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2 .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3 .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4 .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成本利费用;5 .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6 .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7 .其他。企业应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
3、并范围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致,如有变动应说明。第三章:财务管理1 .资本金管理制度;2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3 .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箱和管理制度;4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5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7 .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8 .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9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I0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企业应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
4、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第卜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
5、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第卜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
6、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第二卜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四)企业年度计提的工资总额;(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第二卜二条企业实现的年度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
7、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卜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I-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
8、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年度和专项事项;(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
9、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第三卜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第三卜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第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
10、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11、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
12、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第四卜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六章:罚则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
13、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假账,或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禁止其承接企业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一、财务管理的定义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企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管理制度,而企业内的财务管理同样也要依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我认为完备的财务制度的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内部牵制制度规定了涉及企业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处理,以起到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财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通过内
14、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各种财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又能使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之间形成一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第三、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企业建立财务审批权限和签字组合制度的日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范r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出纳员应拒绝执行。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批权限私签字组合制度,对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及保证支出的合法性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四、建
15、立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特别要提出的是成本分析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定期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财会人员也要定期向企业经营者提供成本费用方面的各种报表,以利于经营者进行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效益衡量。企业通过财务分析制度的建立,确定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方法和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使企业掌握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国家财经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有利于改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工作,研究和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规律性,不断改进财务会计
16、工作。第五、规范财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的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管理者应更好地认识到财务人员服务主体、核算范围,以及信息质量的新特点。财务人员工作要满足各类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需要,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影响到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亦影响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企业应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抵制和防范各种市场风险作为其基点,使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金的运转情况、经济效益的提高情况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因而,企业的管理者应提高对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这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企业要长期有序地发展,必然会在多个方面做好长期发展的规划,而财务管理的长期规划应显得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