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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招聘与录用、工作调动、离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司XX事业部人员招聘与录用、工作调动、离职的管理,满足公司人才需求,引进合适人才,通过内部竞争优胜劣汰,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合格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尊寸XX事业部从招聘需求的提出到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工作调动、离职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XX事业部所有职员及员工从招聘到离职全过程的管理。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部门组织架构、人员定编与现有在职人员的状况以及下一阶段人员需求的预测和缓急程度,提出下月职员需求计划,并填写月度招聘需
2、求表,人力资源部整理汇总后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作为下月人员招聘的依据。第五条工人需求计划在20-50人之内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超过50人的应提前二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招聘需求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内部推荐、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校园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第七条工人招聘一般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直接通过技校、中专、大专学校批量聘用,或短期批量使用实习生。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应聘入职指引和员工招聘简章以指导应聘人员应聘时的注意事项和工作顺序,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其中应清楚注明未满16周岁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招聘录用。第九条人力资
3、源部根据月度招聘计划,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收集各类应聘人员的简历,并初步约见应聘人员,通过初步评审合格后,按照各部门人员需求缓急和专业专长向各部门推荐面试。第十条资格初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书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和对真实性进行确认,若应聘者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专题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可以先入职,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经证实有虚报资料或虚假证明,一律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一条用人部门面试:由用人部门通过面谈、笔试或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确定应聘人员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是否符合要求。第十二条体检:应聘人员按要求到公司指定医疗
4、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杳,凡患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疾病的不得录用,体检费用入职后可申请报销。第十三条国内销售销售人员面试:见国内销售销售人员入职补充指引。第十四条应聘人员通过面试、测评和识别,确定可以选用,则可以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应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填写基本面试评分并签字,用人部门填写专业技能评价、拟聘岗位并签字,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参照薪酬管理规定提出试用期工资的建议,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确认试用期工资级别,报分管领导审批。注:国内销售网络人员入职手续依照职员入职手续办理:所有人事档案资料和劳动合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寄回人力资源部归档。第十五条应聘人员必须在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7天内持人力资
5、源部开具的入职、调动到岗通知书报到上岗,否则视为放弃(特殊原因延迟报到日期的,用人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工薪酬计发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手续完备人员上岗后按薪酬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计发,手续不完备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视为未正式入职不得计发薪酬。第十六条所有新入职人员,除一线工人外试用期工作时间为3个月,一线工人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异者,可以通过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工龄计入公司工龄。注:试用期间请假时,试用期顺延。为方便计算,以每月15日为界,15日及之前入职算当月,之后入职算下一月。第十七条用人部门应对试用期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清楚告知其岗位职能及考评标准
6、、各项工作程序、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考核,对其工作绩效负责。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进试用人员到岗试用情况,定期沟通,协助试用人员解决各类直接工作以外问题,协助组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第十九条试用期满,试用人员应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作总结,并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部门审核并提出薪酬调整的建议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转正人员考评会议,通过对试用人员综合考评,确定是否转正或终止试用,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销售人员可以免于参加转正考评会,通过电子流程审批即可。计件工人试用期满直接转正,如有异议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终止试用。第三章工作调动第二十条在集团内跨事业
7、部调动按集团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时必须提供相关档案,并重新填入职申请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总监审ftt其工龄的延续。调出按集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XX事业部将其视为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一条事业部内部工作调动,调动人员填写工作调动表,由调入、调出部门领导审批,并由调入部门领导做出是否调整薪酬的建议,相关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备案,在做好工作交接后持工作调动表到调入部门报到,同时人力资源部按新岗位调整人事档案,并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工作调动涉及员工转职员的考察期为3个月,3个月后填写转正申请表并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转正考评会。第二十三条工作调动的所有手续
8、完成后,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并备案。第四章离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员工因个人理由提出辞去工作,一般工人辞职应提前7天书面申请,职员以上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人员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经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职员报主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辞职人员应先向部门主管进行工作交接,然后进行公司财物退交,所有手续齐备后按薪酬管理规定核发工资,并按期发放,部门长可视工作交接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正式离职时间。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经营原因实施的裁员。用人部门将拟辞退或被裁减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力资源部,行政人力资源总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用人部门应与被辞退或裁减人
9、员在3天内将所有工作移交,公司财物退还手续办理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按薪酬管理规定核发工资。第二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违法行为,用人部门将拟开除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当天办理所有交接手续,公司财物退还手续办理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按薪酬管理规定核发工资,上报事业部,由总经办在全公司内通报。第二十七条员工因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孚度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得解雇。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