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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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规(2024)1号)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匕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市民政局对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民政局2024年7月3口无

2、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希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S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过程。本实施办法所称等级评定组织,是指负责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或夏核、复评、抽查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及其

3、委托的相关单位或组织。第三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全面客观、质量为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养老机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颁发牌匾上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表示等级标志。牌匾采用统一样式(附件1).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总分为100o分,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每个等级得分要求具体如下:一级总得分不得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尸该项总分40%:二级总得分不得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三级

4、总得分不得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四级总得分不得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五级总得分不得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o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制(修)定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市(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在市级登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辖区内养老机构等级水平提升。市、市(县)区民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或组织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二章评定对象和条

5、件第六条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二)持续运营一年(含)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以及最新版实施指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三)满足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中相应等级评定必备项要求。第七条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等级评定:(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二)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三)自申请日期前两年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杳并处于调查

6、期间的;(五)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没有移出的;(六)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七)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第八条首次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申报评定等级四级。第九条养老机构在获得评定等级一年后,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等级晋升申请。养老机构经评定通过晋级后,由负贲评定的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的证书和牌匾,原评定等级白动失效:未通过晋级评定的,继续保留原先等级。养老机构在等级有效期内有且仅有一次晋级机会,且应该逐级晋升。养老机构晋升等级后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晋级。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养老机构可以申请重新评

7、定,评定程序按照复评方式实施。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第十条市民政局负责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行业领域专家等组成的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定委员会委员由评定委员会聘任,任期三年。市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贲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市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8、:(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第十二条市评定委员会的职费和权限:(一)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第评、抽告工作;(二)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更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三)组织实施全市一级、二级、T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抽查;(四)对下级等级评定组织违反规定的结果提出纠正意见;(五)建立和管理市评定专家库,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和考核;(六)制作和核发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的证书、牌匾:(七)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市评定委员会召开最终评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

9、决,评定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第四章等级评定专家与管理第十四条各级评定委员会应建立评定专家库,由评定委员会对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开展等级评定时,等级评定组织应当在评定专家库中按不同专业类别抽取不少于五名专家,组建评定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第十五条评定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经等级评定培训考核合格:(二)熟悉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主要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本行业

10、工作满三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五年:(四)具备履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等级评定工作:(八)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层级的考核合格证书。第十六条建立评定专家异地交流机制,组建评定专家组时,异地专家人数占比不少于20%,异地专家可以从非本地专家库的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七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评定委员会每年须对本级评定专家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移出专家库。考核使用省评定委员会统一提供的题库。第五章等级评定程序和要求第十八条在各市(县)区有关部门登记的

11、养老机构,申请一级、二级评定的,向登记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三级、四级评定的,经市(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民政局提出中请:申请五级评定的,先后经市(县)区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局初审合格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定的,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五级评定的,经市民政局初审合格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第十九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民政部门按照层级权限发布相应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组织申报。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通过“金民工程”养老服务

12、系统向相应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2)。2 .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进行自评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3 .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评定材料(附件3)。养老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ISr效性负责:(三)受理审核。民政部门根据评定等级权限负责本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给予书面或电子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H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养老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

13、为放弃申请,自动终止评定程序;(四)资格公示。民政部门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同时在本养老机构内部显著位置对参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入住老人及老人家属的监督:(五)现场评定。等级评定组织组建评定专家组,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开展现场评定,包括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级评定组织应综合以上方面的评价内容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书面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根据要求提交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现场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符合情况,养老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的情况等: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

14、构参与行风评议情况,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杳结果等;(六)评委会审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提出评定等级:(七)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示评定等级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口,公示期间,民政部门按照层级权限受理更核申请和举报:(八)确认并发证。评定委员会确认等级评定结果,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第二十条民政部门在受理评定中请后,应当明确评定时间和日程安排。原则上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申报根据省民政厅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四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集中受理一至二次。第二十一条等级评定期间,等级评定组织和评定专家ISr权要求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

15、和证明材料,并对相关评定材料留档备查。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级评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评价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不得用作等级评定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评定结束后,等级评定组织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评定资料文件应在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后三十日内移交给相应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将获得一级、二级的养老机构名单于评定确认后三十口内报市民政局备案。第二十三条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复核、复评与抽查第二十四条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实施等级评定的本级或上一级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史核申请。评定委员会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对熨核申请组织认定复核。第二十五条评定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定专家组的初评情况介绍和申清第核养老机构的陈述,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现场评价,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相关民政部门应当于评定委员会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更核的养老机构。第二十六条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根据层级权限每年应组织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市评定委员会每年抽查下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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